近年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充分发挥“专”的作用,突出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探索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取得积极进展。《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实施以来,推动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从2021年的不足30%提高到2022年的70.36%,得到全国人大充分肯定,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第四届湖北改革奖。《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一、做好“专题论证”文章,增强立法的科学性
量化论证,用数据说话。在《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工作中,积极探索大数据在立法中的应用,建立立法量化论证机制。组织相关部门聚焦住宅小区规模和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绿色建筑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统计测算。通过节能降成本与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核算出项目投资回收期,得出推广绿色建筑综合效益巨大、势在必行的结论;通过全省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分档占比的测算,确定住宅小区采用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通过一系列数据分析,阐明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实用性,明确条例的调整范围、主要目标、重点内容,走科学化、精细化的立法路子。
技术论证,凭专业说话。在《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过程中,聚焦磷石膏污染防治的痛点堵点,组织相关部门对磷石膏无害化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等开展专业技术论证。根据专业技术论证结果,在推进污染防治中充分考虑现阶段经济技术条件、产业发展情况和磷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作出相应约束性规定。同时,结合实际强化要素保障、标准指引、科技支撑,健全奖补措施,既突出污染防治,又同步支持综合利用,推动磷化工产业绿色转型,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咨询论证,请专家说话。严格落实法规项目论证评估“五个之前”工作机制,在条例草案一审前,委托武汉大学、湖北大学等高校开展法规同步研究,认真听取环保、住建领域专业协会、机构等的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评估会,邀请相关法律、实务方面专家,对条例草案的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制度廉洁性进行全面、专业的论证评估,专题听取行业专家和法律专家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条例草案,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
二、做好“集中民意”文章,增强立法的民主性
集中调查研究,了解一线立法需求。聚焦《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4位领导带领调研组赴宜昌、荆门等4市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4场,现场察看点位16处,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涉磷企业、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沟通,掌握全省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堵点难点及群众呼声;聚焦《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率领调研组赴武汉市、孝感市等地开展立法调研,与项目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及业主探讨交流,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立法需求。
集中起草修改,消弭重大立法分歧。针对磷石膏污染防治立法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复杂性的特征,成立由常务副主任任组长,3位副主任和省政府1名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回应各方关切。组建由省人大城环委牵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相关部门、生态环保方面的法律和实务专家等共同参与的起草工作专班,确保各有关方面献计献策、集思广益,开创省人大专委会牵头起草经济类法规草案先河。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办公,第一时间研究解决立法重难点问题,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更好凝聚各方共识。
集中征求意见,扩大公众立法参与。结合省委要求和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确定磷石膏污染防治“小切口”立法选题。邀请城环专业代表小组全程参与立法调研、论证评估、集中修改等立法具体工作。条例草案初稿形成后,向省直有关单位、省内涉磷市及全省涉磷企业征求意见建议。将条例草案发送基层立法联系点,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通过函件、省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针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吸纳,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
三、做好“法治监督”文章,增强立法的实效性
推动普法学法,让法规走入人心。《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后,及时召开条例实施座谈会,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出席并作重要讲话。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举办培训会,人大法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作辅导报告。组织《湖北日报》推出8篇系列解读文章,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条例实施氛围。在《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过程中,坚持边调研边宣传,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绿色建筑相关单位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介绍全省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及相关要求;坚持边审议边宣传,相关新闻媒体对绿色建筑立法的必要性,法规约束和鼓励的主要事项作了全面推介,进一步增强了相关方面对绿色建筑的认识。
推动法规落地,让法规走进实际。督促制定细化磷石膏污染防治配套政策措施,推动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条例实施方案,建立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平台,设立亿元级省级磷石膏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出台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磷石膏建材、磷石膏道路水稳层应用标准等配套制度、措施。推动制定磷石膏综合治理标准41个,基本涵盖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质量、设计、生产、施工、检验等多方面,多个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上升为国标。今年3月,全国磷石膏综合利用现场交流会在湖北举行,“湖北经验”走向全国,造福全民。
督办代表建议,让法规走向深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雪荣连续两年重点督办省人大代表关于拓宽磷石膏综合利用渠道的建议,按照调研、决策、部署、实施、验收“五步工作法”要求,运用“四个一办理机制”(制定一个方案、形成一份调研报告、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实现一批推广应用成果),结合审议《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满一年)情况报告,督促政府、部门、企业落实责任,推动重点建议办理落实落地,推动条例实施走深走实。
下一步,省人大城环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对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法定性、专业性、经常性的特点,扎实推进五年立法规划实施,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