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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财经立法助力高质量发展
2023年第1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财经委专职副主任委员 吴艳萍

一、坚持以优化制度供给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

    围绕地方工作大局做好立法工作,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是长期以来地方立法工作者形成的共同认识,也是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蒙徽多次强调,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稳增长的当务之急、建设先行区的关键之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远之策。省人大财经委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统筹立改废释,着力通过优化法规制度体系推动我省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2020年,组织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清理,聚焦破解制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现行有效的200余部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4件、废止4件,通过完善相关法规规定,积极稳妥处理“放权不彻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022年,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市场环境、开放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61条规定,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市场准入、企业登记、招标投标、惠企政策落实、降低融资成本等20多个环节的制度供给,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湖北建设成为综合成本“洼地”和营商环境高地。


二、坚持以深化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动力

    市场主体是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如何以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动力是地方财经立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人大财经委紧紧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深化制度创新,积极推动将我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在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激励创新的相关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区内“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推动将自贸区建设成为我省高端产业集聚、创新创业活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的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

    为加强开发区建设,发挥开发区的功能优势和开放引领作用,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湖北省开发区条例》,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定位,鼓励和支持开发区开展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授权开发区对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备案,协调落实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在财政收入管理、选人用人机制、绩效考核、土地利用等重要制度上给予开发区更多权限,以法治助力开发区汇聚创新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为落实国家赋予的地方金融监管新职责,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对地方金融的管理体制、监管措施与方式、风险的防范与处置等作出规定,同时针对我省金融供给的规模、质量、数量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差距等问题,在条例中突出鼓励和支持地方金融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相关内容,推动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不断为实体经济注入“源头活水”,以高质量金融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地方财经立法要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把立法同本地实际结合起来,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保证制定修改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在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时,为有效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省人大财经委充分吸纳实践经验,聚焦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市场准入存在隐形壁垒、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性不足、财政支持效率不高、行政监管和执法不规范、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普惠性、健全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细化规定,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提振企业家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为中小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强起来保驾护航。

    在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时,深入分析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针对涉烟违法行为执法主体、建设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等各方关切、争议较大的问题出台相关规定,着力处理好强化打假打私与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关系、推动产业发展与保护未成年人的关系、加强专卖管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为烟草行业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提供保障。

    在修订《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中,聚焦尽快建立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适应的价格认定法规制度体系,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中存在的主体不明、范围不清、程序不优、期限较长、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保障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客观公正的同时,有力地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质效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实现高质量立法的关键所在。省人大财经委从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各环节着手完善机制流程,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完善法规立项机制,选准选好立法项目。针对以往地方财经立法需求了解不充分,立法基础工作不扎实,对口联系部门申报什么项目就建议立什么项目的问题,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立法工作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今年,经过广泛征求30家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全面梳理1990年以来省本级财经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定施行情况、2013年以来财经领域省政府规章制定施行情况、2018年以来财经立法项目前期调研情况,形成我省地方财经立法情况分析调研报告,紧扣新兴领域、重点领域发展及实践需求、群众期盼,探索建立地方财经立法项目需求库,提前谋划未来五年地方财经立法安排。

    主动靠前参与,完善矛盾争议协调化解机制。省人大财经委更好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坚持提前介入,及时与牵头起草部门联系沟通,全面掌握立法进展,全程参与立法调研、座谈、论证活动,深入研究起草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力求沟通在先、分层递进、衔接有序,着力把争议和重大矛盾解决在起草阶段,广泛凝聚立法共识,特别是注重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完善调研机制,确保提出高质量调研成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实实在在了解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是提高地方财经立法质量的关键。在项目立项调研阶段,省人大财经委着重对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开展调研,提出立法的基本思路和制度设计建议。在法规初审调研阶段,聚焦主要矛盾的解决,就制度设计的可行性、具体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开展调研,充分吸收借鉴省内外成熟的经验、做法和理念,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完善意见收集采纳机制,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针对不同法规的特点,采取向社会发布公告、组织人大代表和企业代表座谈、委托市州人大收集意见等多种形式,了解基层情况、实际问题、群众期盼,努力表达、协调、平衡好各方意见。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组织立法基地专家、财经咨询专家、行业权威等召开论证会,针对具体条文分析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对专业性强、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反复研究,力求找到各方普遍接受和法律允许框架内的更多更好解决方案,保证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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