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地,则一地治。
良法善治促发展,新时代地方立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日前召开的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立法工作,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竖起地方立法新坐标,为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万山磅礴看主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立法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新时代赋予地方立法的任务很重,要求更高,必须坚持守正创新,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遵循客观规律、立法规律,把握好立法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确保每一部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是“单打独斗”、唱“独角戏”,而是在党的领导下,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更好调整各方面利益关系,担当起、行使好立法职权,把好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
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立法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生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立法“全生命周期”,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律制度中,让每项立法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立法过程成为满足人民需要、扩大人民参与、接受人民监督的生动民主实践。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快区域协同立法。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法律实施、备案审查、法规清理等工作。首次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流域立法、共同立法工作机制。区域协同立法是立法工作的创新实践,是对立法理论和实践的有益探索,要突出特色,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携手推进。法律必须被信仰,要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进、实施机关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要求,推进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汇入守法。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法治建设既是波澜壮阔的事业,也是“小而细”的民生问题。只有符合实际的法律,成为公众习以为常的自觉行动,才能成为社会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把“筑起制度屏障、加固法治堤坝”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