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东湖水畔秋风飒飒、湖光熠熠,一张安全生产的专题询问“考卷”在东湖宾馆庄严铺展。这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也是继2021年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之后,针对这一议题的又一次全面检视和“回头看”。
仔细翻看近几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监督议题聚焦国之大者、省之要事、民之所盼、法之必行,监督方式运用更加注重“合力”和“后效”,尤其是针对营商环境、长江大保护、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等重点专项,充分展现出新时期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的“湖北之进”、“湖北之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立足新的历史起点,面对全省加快建设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大监督也必须展现出新气象新作为,释放出更强气场和效能,书写好“窑洞之问”的新时代湖北答卷。
坚持正确监督是前提,是命脉所系,必须牢牢坚持和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人大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这就要求党和国家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在具体实践中,要聚焦国之大者、省之要事确定监督主题,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谋划监督内容,紧紧围绕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监督工作,切实定准监督坐标、把准监督方位。
坚持有效监督是关键,是目标所在,必须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人大监督不是“一审了之”“一查了之”“一问了之”,必须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头有尾、善始善终,实实在在解决问题、回应期盼、推动事业发展。要坚持把实效性作为人大监督的生命力之所在,真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将立法权、决定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不断优化制度供给。要杜绝“花拳绣腿”和“花架子工程”,完善全链条监督机制,创新监督形式、优化监督流程、形成监督闭环,写好写实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不断巩固和提升监督效能。
坚持依法监督是基础,是根本所倚,必须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循法定程序。人大监督是宪法法律规定的法定职权和职责,权由法定,更应权循法用,意味着既不能突破法定边界履职行权,又要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开展监督。要严格把握人大监督法定程序和规则,在法定范围内更好配置人大监督资源和力量,以“紧紧盯住法”的担当和自觉开展具体监督工作,推动监督牙齿有力咬合,切实提高依法监督能力和水平。
烟波浩渺海天阔,宜趁东风扬帆起。新征程上,沿着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轨道,循着加快建设先行区的目标指引,携着全省人民的殷切期盼,湖北人大监督工作必将续写出更为优异、更加亮眼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