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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执法检查“两全”工作机制 推动湿地保护法有效实施
2023年第9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雪荣

    湿地保护法是湿地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湖北是湿地大省,拥有全国最大的江河湖库复合淡水湿地生态系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湿地保护,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执法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全整改”的“两全”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

一、坚持目标导向,推动“执法检查全覆盖”

    检查内容全覆盖。严格对照法律条文,逐项梳理形成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法定职责清单。其中,涉及省人民政府职责18条、市人民政府15条、县人民政府15条,涉及省级部门33条、市级部门36条、县级部门36条。以此为基础,组织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各级各部门已完成职责条数、完成比率,未完成职责条数、具体内容、未完成原因等要素,汇总形成法定职责完成清单,基本摸清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法定职责底数。

    检查范围全覆盖。采取实地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人大检查与政府及部门自查相结合,通过逐级委托检查,将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实施湿地保护法情况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对省、市、县所有负有湿地保护相关职能的部门及法院、检察院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从而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执法检查组分赴襄阳市、十堰市、荆州市、天门市实地检查点位20多个,详细了解丹江口库区、环荆州古城国家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情况。通过上下联动,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103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全面开展检查,推动实现全省湿地保护单位现场检查全覆盖。

    代表参与全覆盖。结合“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组织发动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进入全省110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收集人民群众有关意见建议3820多条。邀请从事相关工作、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1868人次就近就便参加执法检查,更好地发挥其“耳目”“渠道”“权力”作用。组织人大代表深入湿地公园、科普馆、管理机构、水库、江滩等93处,发放法律知识调查问卷1万多份,把学法普法融入执法检查全过程。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发现问题全整改”

    实事求是发现问题。执法检查过程中,不断探索扩宽问题发现渠道。接受检查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自查,对照法律条文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执法检查特别是实地检查中各级人大常委会聚焦湿地保护职责落实、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修复制度落实、湿地保护执法司法等检查重点,发现湿地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在代表履职平台发布公告,向信访、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征集问题线索等方式,征集群众发现的湿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全省在涉及保护体制机制、法律宣传教育、配套制度建设、总量管控、分级管理、保护修复、生态补偿、基层执法能力等方面共发现问题416条,其中省级发现问题33条、市级发现问题120条、县级发现问题263条,可归纳为4大类20个方面的具体问题,为整改提供可跟踪、可考核的具体目标。

    认认真真研究问题。监督者直言不讳,被监督者直面问题,都以更好地推动法律实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次研究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协同机制运行不畅,湿地保护修复的工作合力没有完全形成。如地方数据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普遍建立。二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法律理解不够全面到位,在保护和发展上只算“小账”,不算“大账”;一些基层干部对法律调整范畴、内涵还没有完全领会。三是法律制度执行不够坚决有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落实还有差距。

    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本次执法检查紧盯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及时补齐湿地保护短板。一是发现问题自己改。如省林业局针对规划、配套制度不健全问题,组织编制《湖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湖北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二是相关部门协同改。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林业局组织对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全面开展检查,研究制定《湖北省省控湖泊保护指导意见》,开展湖泊水生态监测评价;省发改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下达2023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2.8亿元,支持国家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三是重大问题请示改。对于部门自身或联合相关部门都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请示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决策、协调解决。据统计,通过三种类型的整改,目前发现问题的整改率已达到97.8%

三、坚持效果导向,推动“两全”工作机制落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也是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执法检查要充分体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两全”工作机制是落实执法检查要求的有效载体。

    “执法检查全覆盖”要求检查内容全覆盖、检查范围全覆盖,法定职责全部得到落实。执法检查开始前,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强调必须紧扣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开展检查,要求逐条对照检查法定职责履行、法律责任落实和法律执行效果,督促法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执法检查组明确了检查对象,相关部门横向到边、各级政府纵向到底,确保监督全覆盖。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照湿地保护法的规定一条一条查看法律规定落实了没有、法定职责履行了没有、法律责任追究了没有,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反映在执法检查报告中。

    “发现问题全整改”体现了效果导向。执法检查的目的是监督法律实施,问题整改是法律实施的具体行动,应该贯穿执法检查的全过程。通过自查、检查、群众监督查发现问题,通过自己改、协同改、请示改整改问题,推动所有发现的问题都能得到整改落实。在这次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各级“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全省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谋划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的重点工程,积极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采取水系联通、水体治理、环境整治、违规排污整治、岸线整治、面源污染防治、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加快补齐湿地生态保护短板,取得了良好效果。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既成为促进法律实施的过程,又是运用法治思维推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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