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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编制五年立法规划 为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3年第7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王艳玲

编者按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奋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大征程,需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是党加强对立法工作领导的重要体现,是以法治保障先行区建设的有力举措,是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抓手。为做好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7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分别面向武汉都市圈、襄阳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召开座谈会,全覆盖听取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7月下旬,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对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本期杂志予以特别关注,以飨读者。





    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是党加强对立法工作领导的重要体现,是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抓手。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着眼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质量,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充分认识做好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

    立法是重要政治活动,是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是对未来五年地方立法工作的总体安排,编制好这个规划是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是省委交给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高度重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片区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赵乐际委员长和李鸿忠副委员长分别在广东、湖北等地主持召开座谈会,就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提出明确要求。赵乐际委员长还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代表座谈,就编制立法规划等工作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省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蒙徽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地方立法梳理分析和调查研究工作,强调地方立法要突出地方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统筹立改废释、丰富立法形式;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高质量编制五年立法规划。

    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是以法治保障先行区建设的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既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法治,又通过更完善的法治保障各领域改革创新,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省委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湖北的重大历史使命,提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目标定位。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大力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加快先行区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有高水平法治作保障。建设先行区,必然面临不少改革创新,面临不少躲不开、绕不过的深层次矛盾,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编制好五年立法规划,聚焦落实发展目标任务加强立法,可以更好地运用法治力量凝聚改革共识、做好顶层设计、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

    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是提高地方立法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规划是龙头、是指引,是立法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基础性环节。编制好五年立法规划,就是为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有利于合理配置立法资源,保证立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切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二、准确把握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应坚持的主要原则

    做好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要围绕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体现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要求,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彰显地方特色,提高编制质量和水平。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党委审定地方立法规划计划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好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对标对表,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谋篇布局,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全过程,重要问题要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意图,拟定的立法规划及时报送省委审定,因形势变化需作调整的,及时报送省委审批,确保立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精准对接大局需求。赵乐际委员长指出,编制立法规划,要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适应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维护国家安全所急。这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也是对我们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要求。具体而言,我们要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发展总体需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围绕用法治的力量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点安排适应促进高质量发展所急、完善地方治理所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所盼的立法项目。要围绕贯彻实施《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加强立法项目谋划;省委对各市州发展也有明确的定位和要求,各市州也要据此加强立法谋划。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谋划,注重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城乡融合发展、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研究拟定立法项目。要围绕人民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住房、养老等领域的所思所盼所愿,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方面立法项目谋划,加快形成与先行区建设需要相匹配的系列法规制度,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地方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的功能。在编制立法规划时,要注重加强同国家立法,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相衔接,充分彰显地方特色,体现好地方立法的重要功能。我理解,“实施性”,就是找准细化实施上位法的切入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提高法律实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可执行性,解决好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补充性”,就是对于法律授权地方立法的事项,属于地方职权范围的事项,以及各地差异性比较大、不宜通过全国立法进行规范的事项,根据省市实际和工作需要,谋划补充性的立法项目。“试验性”,就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研究新领域、新业态、新变化带来的法治需求,对地方先行先试中比较成熟的工作开展立法,保障改革创新需要,也为国家立法提供探索,发挥地方立法“试验田”的作用。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到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扩大人大代表在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中的参与,及时研究吸收代表关于立法的议案和建议。要认真梳理向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征集立法规划项目的情况,最大限度听取各方面立法的需求和意见。

三、省市协同做好地方立法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编制和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关系到全省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需要省、市州人大常委会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新修正的立法法对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等作出规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认真实施立法法,加强整体联动,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共同做好实施工作。

    把握地方立法定位。省、市州包括自治县的立法,都属于地方立法,省、市州要根据立法权限、立法需求,找准切入点,选好立法题。省一级应更多围绕国家法律明确要求省级立法的,相关领域在本省区域内需要明确和统一标准的,反映省级行政区域内各地普遍性、全局性问题的事项开展立法。市一级更加贴近基层,选题要更精细,切口要更小,制度设计更有针对性,赋权赋责更明确。各市市情不一样,发展水平不一样,要在法律赋予的立法权限内,聚焦本地特定问题开展立法,彰显地方特色、特点。直管市、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立法权,可以采取决定的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重大事项进行规范。

    突出务实管用。法规内容要“量身定制”“对症下药”,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几条管用立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搞鸿篇巨制,避免上下一般粗、照搬照抄上位法。近年来,各市州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现实需求突出的问题,出台了一批各有特色的“小精品”法规,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彰显了地方立法的功效。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持续探索创新。

    丰富立法形式。要统筹立改废释,灵活运用“决定”“办法”以及法规清理等多种形式,优化法规制度供给路径。对已经明显不适应形势需要和“束之高阁”的地方性法规应及时废止;对存在立法空白的,应及时予以填补;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及时纳入立法规划计划。要加强区域协同立法,适应流域综合治理带来治理单元和模式的变化,聚焦“四化同步”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统一市场建设、要素资源流动、公共服务一体化等领域协同立法,继续加强交流合作,切实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法治保障。市州人大常委会都要围绕流域综合治理、都市圈建设等重大部署加强协同立法,切实担负起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责任。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人大要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立法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选题、法规草案起草、审议把关中的主导作用。常委会法工委和人大各专委会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严把规划编制、立法质量关。对于及时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同级党委重大举措的重要立法项目,人大要牵头抓总,抽调各有关方面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进行“攻关立法”。要区分轻重缓急,把握好规划实施的时间安排。要抓好今年立法计划的实施和明年立法项目的谋划,为编制和实施好五年立法规划打下坚实基础,用法治的力量更好助力先行区建设。


 

    注:本文系王艳玲同志202377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武汉都市圈片区)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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