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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为引领全省劳动群众加快建设 先行区提供制度保障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解读
2023年第6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张忠凯 图/薛婷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并指出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实施科技强省、人才强省、技能强省战略,团结引领全省广大劳动群众通过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贡献智慧和力量,5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事项决定,助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在我国建设发展长期实践中,培育形成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围绕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进行深刻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邃。2022年4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致首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的贺信上指出,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适应当今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需要,勤学苦练、深入钻研,勇于创新、敢为人先,不断提高技术技能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2023年5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国广大劳动群众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他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激发广大劳动群众的劳动热情和创新创造活力,切实保障广大劳动群众合法权益,用心帮助广大劳动群众排忧解难,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良好氛围。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将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等作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工作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应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决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旨在推动全社会深化对劳动的认识,促进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蔚然成风。 省委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进湖北技能强省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劳模、工匠和优秀技能人才的典型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劳动者的创新创造热情,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湖北省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指出,围绕贯彻“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将技能强省战略工程与全面深化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双创”相结合,着力破解技能人才发展瓶颈,不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努力建设技能强省。决定贯彻落实省委工作要求,旨在助推全省广大劳动群众以主人翁姿态和创造性劳动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湖北实践,在荆楚大地上奏响劳动最光荣的时代强音。 中央、省委对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和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面对关心、激励劳模工匠,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关注度较高。省委印发的《湖北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要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畅通发展通道,依法保障权益,动员广大产业工人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决定旨在维护好产业工人、技能人才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和激励劳动者群体不断增强自身职业素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培养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激发劳动群众创造活力 要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实施,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诉求,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现代化建设的创造活力,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今年元月,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将作出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纳入年度工作安排,由省人大社会委具体协助承办。2月,成立决定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人大社会委与省总工会组建起草工作专班。2月下旬,赴江苏、浙江就“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工作考察学习,并结合考察学习情况,对决定草案稿进行修改。3月下旬至4月下旬,分别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政府国资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武汉市、襄阳市、黄石市、咸宁市、随州市等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各市(州、林区)人大常委会、总工会,部分大型企事业工会和部分省直产业工会,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劳模工匠代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专家意见建议,再次对决定草案稿集中进行修改完善。5月12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草案。5月19日,决定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5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决定。
明确重点事项,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 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人大工作职责定位,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重在依法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在劳动者成长和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中,大力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尊重劳动的浓厚社会氛围。决定共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科学内涵。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并努力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汇聚起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 明确重点事项。决定第二条至第四条,明确三个基础性事项,对贯彻落实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基本方针、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建设担当中国式现代化的主力军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决定要求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决定要求推进新时代工匠体系建设,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向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转型,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立、加入工会组织,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各级改革绩效评估。 三是主动担当和积极培育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主力军。决定要求积极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大力开展各级各类劳动和技能竞赛,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强本领、提技能、增效益,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强化支持服务保障。决定第五条至第九条,从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完善政策制度支撑体系五个方面,强调对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支持保障。 一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决定要求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劳动技能培训服务体系,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建设,健全以技能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落实“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二是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决定要求发挥法院、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作用,依法保障劳动者权利、维护劳动者权益,全面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城乡劳动者困难帮扶和动态预防返贫机制。 三是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以更大力度开展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培育选树工作,切实关心关爱劳模工匠,最大限度发挥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的示范引领、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的功能和作用。 四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决定要求强化价值激励,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运用多种传播途径和形式普及相关知识,举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展览,依托城市公共空间创建劳模工匠主题公园,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工匠故事。 五是完善政策制度支撑体系。决定要求健全完善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政策制度体系,为先进典型人物培育、选树、激励提供制度保障,健全完善促进工匠人才培养成才、职工创新创造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劳动和工会领域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决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劳动和工会领域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劳动和工会领域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作者系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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