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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担负起推动法治建设的重大使命
2023年第4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图/刘永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法治建设,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宣示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承担着重大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人大要深化思想认识,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担负起推动法治建设的重大使命,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贡献力量。

推动法治建设,首在把牢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之所以能够取得重大进展,根本原因就在于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开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会失去灵魂、失去方向,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首要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做到学深悟透笃行,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紧要的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切实做到法治建设方向由党指引,法治建设基本原则由党确定,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由党作出,法治工作推进由党统领。具体到人大,就是要在市委领导下,立足自身职能,着眼中心大局,一体推进法治十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纵深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发展,不断推动十堰市法治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真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法治十堰建设的生动实践。

推动法治建设,重在提高立法质量。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立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的成效。各级人大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促发展保善治。一要坚持科学立法。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案起草、审议把关三个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实现地方立法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坚持紧扣大局、着眼急需、解决问题,正确处理发展之需和立法之能、群众之盼和立法之为、改革之变和立法之稳的关系,着力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着力实现“小而精、有特色、真管用”。二要坚持民主立法。创新立法方式,畅通民意渠道,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的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真正问法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健全人大代表、立法专家参与法规调研起草修改、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等制度机制,集中民智、集思广益,努力使地方立法的过程真正成为增强社会法治精神的过程,使每一部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三要坚持依法立法。无论是法规起草修改,还是法规审议批准,都要牢固树立依法立法理念,切实做到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不扩大或缩小上位法禁止的范围,不增加或减少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减少或者限制上位法赋予的权利,不调整或变更管理机构的权限和职责,不调整或变更上位法的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等等,切实把维护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的要求落实到立法实践中。

推动法治建设,要在强化依法监督。法之贵,在于行。人大既是立法机关,也是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不管采用什么样的途径,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行权、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治的手段推进法律的实施,善于运用法律的方式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充分尊重“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律地位,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手段,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让行政权力、监察权力、司法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选择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运用法治的手段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要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政府明确行政权力界限,严格落实行政程序和服务规定,制定行政自由裁量标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为着力点,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工作监督,督促落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着力监督司法机关阳光司法、廉洁司法、高效司法,促使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裁判,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针对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对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的日常监督,纠正违法现象,督促建章立制,减少和杜绝影响公平正义的事情发生。要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注重吸收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增强人大法治监督实效。

推动法治建设,成在筑牢法治之“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守法诚信、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程。要着力督促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一府一委两院”认真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以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六进”“十进十建”、法治宣传月、法治文化下乡等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努力把法治意识、法律信仰融入到人们的头脑中,体现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要充分运用人大网站、公众号、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人大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民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让人民群众见证法治的进程、感受法治的力量,使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要利用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人大履职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彰显人大工作特色。

推动法治建设,功在保障人民权益。人民立场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这一重要论断旗帜鲜明地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保护谁的问题,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饱含着真挚深厚的爱民、亲民、为民情怀。人大要始终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推动法治建设的全过程。要通过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工作,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保障其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司法权利等不受侵犯,保障其经济社会文化方面权利得以实现,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实施的渠道,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建设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使法治建设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

打铁还需自身硬。发挥法治建设的主导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定法治信仰、坚固法治思维、坚守法治方式,严格按照“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要求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确保履职行权有遵循、讲程序、重规范,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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