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生态环境保护实际,以“三个确保”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为湖北建设构建全国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确保立法工作扎实推进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赖于最严密的法治保障。一直以来,生态环境厅党组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十分珍惜难得的立法资源,积极争取和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一年一法”。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充分发挥党组在立法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牵头抓总作用,从立法项目谋划、项目申报,到草案起草、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立法各环节的工作都由党组研究决定,确保同省委要求“同向同行”。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实行党组领导下的专班负责制和项目管理制,按照一个立法项目、一个工作方案、一名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处室、一个工作专班的“五个一”要求,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确保党组对立法工作的全程领导、全程把关、全程负责,强化任务、时间、人员、责任、经费“五落实”。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的沟通,认真落实立法规划计划,主动汇报立法进程和有关情况,对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认真研究、充分沟通、及时反馈。
二、聚焦重点难点,确保生态环境立法务实管用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是善治的起点。一是聚焦千湖之省水质困局,着力强化法治保障。牵头起草《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参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将我省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二是聚焦土壤污染严峻形势,大胆探索地方立法。积极参与和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是在上位法没有出台情况下的湖北尝试。积极探索重点领域“小切口”立法,参与起草《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三是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积极支持基层立法。支持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谋划立法项目,配合参与市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80余部。
三、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生态环境法规有效实施
法立如山,贵在必行。立法是“上半篇”文章,实施是“下半篇”文章,二者同等重要。一是大力推动法规实施。切实担当起实施机关的主体责任,将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打通法规实施“最后一公里”,保障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积极配合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推动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二是大力推进普法宣传。在厅门户网站开设“生态法治”宣传专栏、开发“生态环保法规学习平台”微信小程序,通过“两微一端”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成功举办四届全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三是大力开展法规清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长江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法规清理,纠正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