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地方立法空间大、灵活性大、针对性强,可以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一些小题目进行专门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栗战书委员长强调,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需要几条就定几条,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坚持发展推进到哪里,立法就要跟进到哪里,注重把握立法节奏,严格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基本原则,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严格依法选题,以工匠精神精准立法,尤其是出台了一批“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社会治理和民生小法”,引起广泛关注好评。比如,去年实施的《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社会各界好评如潮,就是如此立法理念的成功实践。湖北磷矿资源丰富,也是磷石膏产生大省。长期以来,由于对磷石膏污染环境缺乏正确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曾点明指出部分地方磷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磷石膏综合治理成为迫在眉睫的必答题。奔着问题去、奔着解决问题去,以“小切口”法规草案“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力争以最小立法成本收获最大立法效益。
法治是法律之治。然而,囿于立法数量增多、立法队伍力量薄弱等诸种原因,少数地方立法追求“大而全”,不接地气,照搬照抄上位法,实施效果也不理想;有些避重就轻,雷声大雨点小,形式主义严重。曾经公开通报的《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成为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典型实例。
现代法治之内涵与精神,实为“良法之治”。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小切口”立法是立法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重要表现,其可复制、可推广性正为地方立法者重视。实践证明,“小切口”立法既方便公民阅读和掌握,更有利于管理部门执法,解决实际问题,实施效果更好。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建设既是波澜壮阔的事业,也是“小而细”的民生问题。只有符合实际的法律,才能成为人民群众习以为常的自觉行动,才能成为社会的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此意义上讲,立法从“小切口”走向“大纵深”,突出细化量化具体化、务实有效管用,切实解决好立法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才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把“筑起制度屏障、加固法治堤坝”落到实处,群众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