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具体以四个“有利于”来诠释。
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民主的主要平台和渠道,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动员和组织全国人民一起行动,能有效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就从制度上保障了全体人民享有最高决策权和最终监督权,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能极大地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有领导、有秩序地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关这种合理分工,充分体现了民主和效率的统一,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使国家的各项工作协调一致进行,避免相互扯皮,有利于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
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楚仁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