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
良法善治满目春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回顾
2023年第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郑文金 图/王婧
过去的五年,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车轮滚滚向前、浓墨重彩的五年。 2018年8月,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2020年11月,党中央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2021年10月,首次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专章对法治建设进行专门部署,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在这法治的春天里,省委团结带领全省人民深耕笃行,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北,成果丰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进行攻坚立法,服务地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亮点纷呈。我省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备案审查改革创新、指导市州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等,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肯定。 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省人大常委会把握好 “守”与“变”、“定”与“动”的辩证关系,做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以立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保证改革决策落地生根。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常委会通过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最大限度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加强制度创新,鼓励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打造内陆开放的新高地。开发区是我省经济的重要引擎,常委会制定开发区条例,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等一并纳入,完善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促进开发区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建设武汉长江新区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武汉长江新区行政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决定,明确了长江新区的法律地位,助力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地方立法赋能授权,为试验区、开发区、新区等改革创新提供了强劲动力和有力支撑。湖北自贸试验区挂牌五年来,累计新增企业9.1万家,是原有存量的3.3倍;累计形成253项制度创新成果,全国、全省首创率83%,其中27项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复制推广。我省开发区加快扩区升级,枣阳、汉川等2个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2021年,各类开发区以占全省1.6%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全省44.2%的地区生产总值,贡献了超过40%的税收、60%的进出口额和70%的规上企业增加值。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市场主体和产业,离不开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的支撑和保障,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常委会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力度,改善经营环境。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出台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保障就业创业,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制定地方金融条例,引导地方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同时扎牢“防火墙”,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修订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法律授权,对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税率及减征免征办法作出决定,为市场经济营造良好的税法环境。 同时,常委会通过立法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出台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源头减量、一体化综合利用相结合,推动磷化工产业发展。制定中医药条例、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加强政策支持、科技支撑等,促进中医药事业和茶产业发展。围绕解决好“三农”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率先通过代表大会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着力解决当前制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体制机制问题,为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提供参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湖北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省份,也是三峡工程所在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自然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湖北责任重大。常委会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水土气共治,加强生态环保立法,在前几年制定湖泊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基础上,出台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实行“十年禁捕”,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加强流域立法,先后制定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坚持重点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从严治理相结合,加强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全面规定了大气污染源全要素以及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全环节的防治措施,并对室内空气污染等作出规定,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疏堵结合,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制定天然林保护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对天然林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尽显湖北自然生态之美。 十余年磨一剑,经各方齐心协力、不懈努力,我省已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生态环保法规制度,生态立法成为湖北立法又一张“新名片”。荆楚人民异口同声说,“现在生态立法占比多了,绿色条文越来越细”“水更清了,山更绿了,天更蓝了”。2021年,全省水环境持续改善,190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3.7%,创历史新高;湖北长江干流全线已连续3年稳定在Ⅱ类水质,丹江口水库保持Ⅱ类,实现“一江清水东流”和“一库净水北送”。2021年,17个重点城市中10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从2015年的71.4%一路提升至2021年的86.7%。 小康梦、强国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老百姓的“幸福梦”。常委会围绕民生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以立法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回应全省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先后制定广播电视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制定慈善条例,弘扬慈善文化,发展慈善事业,扶弱济贫。2022年,修订全民健身条例,促进全民健身设施共建共享,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修订公共图书馆条例,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让群众在书香中感悟“诗和远方”。 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常委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根据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精神,及时出台我省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修订动物防疫条例,守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学校安全条例,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2022年,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条例、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压实各方安全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促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领导立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伟大事业成功的根本保障。省委始终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五年来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意见、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的意见等文件。常委会党组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及时研究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就立法规划计划、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中涉及重大体制、政策调整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有关指示和要求。同时,推动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确保法规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地方金融条例、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人大议事规则等多部法规明确了党的领导地位,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保障和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 五年来,常委会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立法工作格局,在省委的领导下,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实行“同向同行、并联并行、直通直行”的组织体系、“五个之前”的论证评估体系和“全程纪实、节点把关”的责任体系,激发立法工作活力。实行“双组长制”,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立法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共同解决立法中重大问题。对立项、组织起草、审议等环节严格把关,涉及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法规,由人大专(工)委直接组织起草;完善审议机制,科学安排审次,把握立法节奏,一般实行“两审三通过”,学校安全条例等亟待出台的法规实行两审通过,有的法规实行隔次审议,进一步调研论证,确保法规质量。 五年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地方立法形式进一步丰富。 坚持“小切口”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丰富立法形式,既注重“大块头”,也注重“小快灵”,通过“小切口”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我省磷矿资源丰富,磷矿资源保有量、磷肥产量等均居全国第一,同时也是磷石膏产生大省。在常委会的推动下,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从起草到表决仅5个月,以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保督察问题。常委会出台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围绕我省茶产业优势区域布局滞后、标准体系建设缺位、市场经营无序等问题,抓住生态种植、质量管控、品牌引领、政府扶持等关键环节作出规定,促进茶产业转型发展,实现产业兴农、减贫增绿。 坚持推进区域协同立法。为了加快区域协调发展,常委会组织召开协同立法联席会议、签订框架协议,制定《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推动有关城市群出台推进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等决定;围绕大别山生态环境保护、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等,推动相关城市与周边省份城市开展省际协同立法。 坚持统筹立改废。常委会围绕实施民法典、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食品药品领域、机构改革、“放管服”等,先后开展法规清理10余次,同时,建立立法修法快速反应机制,对不适应、不协调的法规及时修改废止,为改革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法的生命在于施行。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加强立法的全过程宣传,每部法规实施前,运用湖北日报、“人大聚焦”电视专栏、楚天主人杂志、省人大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刊发解读文章、专题报道、答记者问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常委会每年召开立法与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会议,督促实施部门及时出台配套制度、报告实施情况,实行“一款一策”“一年一评”“三年一查”,推动法律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汇入守法,做好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后半篇文章”。 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针对第16条居民区设施,建议设施按照小区人口数、居住区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配置”“建议在草案第24条增加‘在寒暑假期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2022年7月,武汉市汉阳区江欣苑社区召开关于修改《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等法规草案专题座谈会,面向社区居民征求意见建议。 常委会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参与立法,重视人大代表立法议案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广泛参与立法调研、座谈、论证等工作。五年来,有8件省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被列入立法计划,占代表所提立法议案的42.1%。拓宽社会公众、法律顾问等参与立法途径,每部法规出台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在涉企立法中,专门听取省工商联、总商会以及相关企业的意见;在汉江、清江流域立法中,深入基层一线,听取对流域保护的意见,并委托市州县开展全域立法调研,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湖北是全国较早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省份,联系点增加到19个,实现所有市州和行政层级全覆盖,涉及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城乡社区、市场主体等,推动全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150个,发挥汇聚民意的直通车作用,让每一件法规体现满满的民意。 湖北高校众多,法学资源丰富。2018年以来,常委会联合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共建“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发挥专家智囊作用。五年来,基地先后召开立法论证会130余场次,参与57部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草拟和修改工作,提供立法咨询建议146件次;相关高校加强立法学学科建设和立法人才培养,在推进开门立法、推动学术研究、培养立法人才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提高地方立法质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与此同时,常委会围绕提高立法质量,持续加强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进行全程跟踪、全程指导、全程服务,解决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协调性以及立法技术规范问题。在立法服务指导过程中,推动市州立法质效迈上新台阶。同时,通过开展实务培训、联审联评等方式,理论学习与“实战”练兵相结合,加强市州立法队伍建设。2018年,常委会首次组织各市州立法干部,对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进行联审联评,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同时锻炼立法干部;在开展协同立法时,组织相关市州立法干部联合起草、修改相关法规文稿,在实践中历练干部。 市州把握特殊、特色、特有原则和“小切口”要求,先后出台十堰市绿松石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等,为“一石”“一树”立法,各方反响良好。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探索实践,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州立法逐步走上快车道。 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 迈向新征程,省人大常委会将立足新起点,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立法促改革、谋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担当作为,再立新功,为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