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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监督、真支持:人大行权的正确价值取向
2013年第7期 —— 调查研究 作者:叶春林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在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人大与“一府两院”既是监督关系也是支持关系,监督与支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人大对“一府两院”要真监督、真支持。这一要求,对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真监督、真支持是对人大责任意识的检验。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主权在民原则,赋予了人大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重大政治责任。既然是一种责任,就别无选择,必须勇于担当、依法履职。这种勇于担当、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体现在监督工作上,就是要做到真监督、真支持。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基本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各级人大要自觉增强监督意识,坚决克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畏难情绪和拉不下情面、怕得罪人心理,树立起对人民真正负责的观念,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努力通过监督使人民意愿得以体现,人民利益得以维护。

  其次,真监督、真支持是对人大履职能力的检验。这一点更多地体现在人大要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上。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不是和“一府两院”唱对台戏,而是通过监督来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帮助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关心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体现。因此,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做到真监督、真支持,就是要把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有机统一起来,既要理直气壮地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服务、监督就是促进的理念,自觉寓支持、服务、促进于监督工作之中,充分体现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再次,真监督、真支持是对人大工作作风的检验。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要做到真监督、真支持,就必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通过认真细致的调研,对要审议的专项工作有一个比较深入全面的了解,否则,监督就吃不透情况、找不准症结、抓不住要害,工作就会流于形式,难以取得实效。因此,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各级人大要切实发挥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作用,贴近群众、体察民情、集中民智,把不同方面群众的意志、愿望和诉求,通过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从而保证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通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督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共同推动民生持续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真监督、真支持是人大解放思想的真实体现,彰显了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价值取向。有这样的理念作支撑,人大监督工作就一定会大有作为,获得党和人民的认可。         

 (作者系孝感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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