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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共同缔造活动 丰富和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2年第12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王玲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缔造”活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路径,是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举措,丰富和拓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北实践。

 

一、“共同缔造”活动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和有效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系统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辟论述,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贡献。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我们党不断推进中国式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共同缔造”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相通、方向一致、目标一致、逻辑起点一致,抓“共同缔造”活动就是抓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北实践。

    “共同缔造”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坚持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得到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充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共同缔造”的出发点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切入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评价标准,使共建成果最大限度惠及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体现的是“为了谁、代表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是党的“人民观”不断根植和彰显的过程。

    “共同缔造”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宪法开宗明义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体人民的民主,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共同缔造”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政策制定、公共服务保障、公共事业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做到“主意大家拿、办法大家想、事情大家做”,很好地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愿,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共同缔造”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确保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紧密融合在一起,使全体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成为目标相同、利益一致、同心同向的整体,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共同缔造”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积极探索形成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方法和机制,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引导和激励群众积极参与各类事务,增强群众参与感并以此更加珍惜共建成果。“共同缔造”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形式,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动员人民群众跟党走、一起干、共同富,汇聚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磅礴力量。

    “共同缔造”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也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共同缔造”以培育共同精神为根本,以广泛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路径,把每个居民都纳入一个或者多个社会组织中,让每个居民都能在组织中找到位置,有序参与共谋协商,较好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三全”要求。全链条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全方位就是多层次、各方面的协商,构建有序、合理、完整的民主体系;全覆盖就是划小单元,做到主体全覆盖、内容全覆盖。

 

二、把保障人民群众“四权”落实到“共同缔造”活动各方面各环节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民主权利,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和基础。开展“共同缔造”活动,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是人民实现自身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共同缔造”,能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四权”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四权”落实,也是“共同缔造”的重要原则和目标。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激发“共同缔造”的参与热情。知情知政是有效参与、有效表达、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只有不断拓宽人民群众知情知政的渠道,人民群众才会知道党和政府在想什么、干什么,才会明白自己有哪些权利与义务,才能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向,积极参与到“共同缔造”活动中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要创新治理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大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划计划宣传力度,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要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开,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要建立重大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制度,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科学、民主、依法及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激发“共同缔造”的主人翁意识。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创造者。“共同缔造”,关键在发动群众,难点也在发动群众。要充分发挥党的群众路线的优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集体利益统一起来,让群众做“局中人”,变“你和我”为“我们”,变“要我做”为“一起做”,而不是政府包揽,把为群众做好事变成了脱离群众的“民怨工程”。把人民群众发动起来了,不仅可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增强群众的责任感,而且能够节约政府投入成本,汇聚起更大的合力。要坚持集体的事情大家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协商、座谈、论证、听证、批评建议等途径和形式,发动群众出资出力、投工投劳,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保证决策顺乎民意、合乎实际。红安县城关镇小丰山村发动群众参与村内道路、池塘驳岸、公厕建设等项目,村里的泥瓦匠、电工、木工成立施工队伍,自行投工投劳完成,建成一大批基础设施,节约了30%的成本。要保障群众的选举权利,引导基层群众选举好自治组织的“当家人”,实现好“家门口的民主政治”。要大力支持基层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探索居(村)民议事会议制度,推动形成公众广泛参与意见征集、人大代表票决立项、政府严格组织实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合力监督助推的工作格局。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表达权,凝聚“共同缔造”的智慧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社会思想多元化、经济利益多元化。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站稳群众立场,走好群众路线,遇事同群众商量,让群众说话,不能习惯于“工程思维”,不能搞简单的强迫命令。这也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只有基层民主做到了,才能更好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幸福生活。要通过发展共谋,真正将话语权交给群众,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真正反映群众心声,回应群众期盼,兼顾各方面利益,实现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的转变。麻城市石桥垸村徐家寨实行村塆改造,在第一次塆组会上,徐家寨80%的村民投了反对票。村“两委”把“话筒”交到村民手里,认真听取村民意见建议,村民与设计师共商共谋。村民一致同意改造方案,并且无偿拆除自家的猪栏、牛圈、旱厕,为村塆改造让道。要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广泛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通过村湾夜话、场院会、人民议事厅、楼栋议事室等形式,最大限度倾听民声、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确保党委和政府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提升“共同缔造”的满意度。“共同缔造”实行效果共评,由人民“出题”,有人民参与,由人民“阅卷”。要把人民群众高不高兴、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共同缔造”成效的标准,把监督评价权交给群众,建立全过程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让群众对项目建设、活动开展的实效进行评估、评价和反馈,使各项工作始终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开展,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是推动“共同缔造”的重要方式。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定监督项目,围绕“共同缔造”的成效开展工作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法定方式,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推动党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在“共同缔造”中落实人民群众的“四权”,关键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是落实“四权”的根本保证。把党建引领贯穿“共同缔造”全过程、各环节,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司其职的基层社会组织体系,才能画好“同心圆”,找到“最大公约数”,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要始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通过“共同缔造”活动更好地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

 

三、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共同缔造”的“人民行动”

    “共同缔造”不仅是一项实践活动,更是一场思想理念、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的深刻变革,是对工作能力的重要检验。全省各级人大要找准参与这项活动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积极探索实践,创新方式方法,在“共同缔造”中彰显人大作为。

    把“共同缔造”作为重要责任。党委中心工作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力量就要汇聚到哪里,作用就要发挥到哪里。省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关于大力推动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决定,其中专门就“共同缔造”作出规定,目的就是凝聚推动先行区建设的强大力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专门意见,就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提出具体要求。全省各级人大要把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共同缔造”活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要求上来,推动“共同缔造”活动走深走实。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共同缔造”活动中的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重要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要加强宣传引导,运用《人大聚焦》电视专栏、《楚天主人》杂志、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矩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共同缔造”活动,生动讲述人大故事、民主故事、代表故事,营造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浓厚氛围。

    探索参与“共同缔造”的实践机制。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与咸宁市及崇阳县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油市村“共同缔造”活动试点,推动了乡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共同缔造”长效机制初步建立。要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基地、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设等同“共同缔造”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预算审查监督基层联系点等规范化建设、常态化运行,使之成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全省各级人大要立足地方工作实际,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坚持从群众身边的小事、力所能及的实事做起,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组织身边群众参与村(社区)绿化美化、环境整治、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停车位及充电桩建设、公共设施维修改造等项目,满腔热情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及时把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要加强全省各级人大的统筹协调、信息互通,强化区域协同立法,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共同推动“共同缔造”活动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制定好急需的相关法规,把“共同缔造”活动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务实管用的法规制度。要积极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功能,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让每一部法规都装满民意。要围绕乡村振兴、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城市更新、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打好监督组合拳,深化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推动“以奖代补”等财政政策有效落实。要广泛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转办交办代表建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推动“共同缔造”工作项目化、任务清单化、行动具体化,不断巩固和深化“共同缔造”活动成果。省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总结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不断激发全省各级人大投身“共同缔造”活动的创造活力。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生力军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共同缔造”的生力军。今年,全省各级人大按照“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要求,组织开展“代表行动”,各级人大代表收集意见建议23349条,转化为书面代表建议11855件、已办理6652件,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组织代表进企业、进村组、进社区、进农家、进单位,以会议审议、代表建议等方式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当好人民的“代言人”。要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切实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使共建成果实实在在惠及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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