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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监督的建议等
2013年第7期 —— 代表天地 作者:栾丽娜等
编者按: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40件。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其中的7件,现将这些建议予以刊发。 关于加强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监督的建议 建议人:栾丽娜 张小菁 李春兰 龚良柏 尚援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案由:近年来,“千湖之省”的湖北在依法保护湖泊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但保护治理的力度与水质退化的速度矛盾依然突出。为此,已经启动的依法治湖的进程要进一步加快实施,取得的治理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扩大。建议依据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求,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让我省的美丽湖泊为“五个湖北”建设增光添彩。 纵观全省湖泊问题,洪湖是一个缩影。洪湖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自然生态系统类的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淡水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水禽,2008年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上世纪90年代,由于过度围网养殖使洪湖环境状况恶化,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04年底,省委、省政府在洪湖召开现场办公会,提出要在3年内拆除围网,改变洪湖面貌。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采取了综合治理措施,短短几年,洪湖重现生机,水清了,水草多了。每到冬季,到洪湖过冬的野鸭、大雁飞起来遮天蔽日的景象又出现了。据观测,洪湖湿地恢复工程开展之后,有33种水鸟重返家园,每年候鸟达到30—40万只。2006年11月,在第十一届世界生命湖泊大会上,洪湖被授予“最佳湖泊保护实践奖”,此奖项是我国首次获得,世界自然基金会向全世界推广介绍洪湖保护经验。 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该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大大促进了我省依法保护湖泊工作。省委、省政府在条例出台前后做了大量调研部署工作,去年10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召开了全省湖泊保护工作会议。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了全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名录共包括洪湖、梁子湖等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和1平方公里以下的城中湖泊308个,其中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231个,1平方公里以下城中湖泊77个。与此同时,各地在依法保护湖泊方面也有积极行动。武汉、咸宁等有关市召开了湖泊保护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湖泊保护的相关工作。武汉市湖泊保护问题进入了电视问政,该市蔡甸区沉湖成立了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并拟定了恢复湿地生态的长期规划。去年底,在沉湖成功举办了首届“荆楚沉湖杯”湿地观鸟节暨沉湖湿地论坛,将沉湖建设成“传播湿地知识的场所,生态文明教育的基地”。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省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任重道远。长期以来,管理无序、利用过度、保护不力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湖泊数量锐减,面积萎缩、水质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依然突出。湖泊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的重大问题。 建议:1、省政府尽快对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重要湖泊,抓紧制定保护细则,划清执法主体的职责,明确各个执法部门如何配合,细化管理的每个细节,层层签订责任状,使各执法主体真正负起责任不能推诿。同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保护湖泊。2、对湖泊保护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省政府主持考核重点湖泊,各市政府考核其他列入名录的湖泊。考核目标包括湖泊数量、面(容)积、水质、功能、水污染防治、生态,工作体制机制,保护经费投入,以及宣传教育工作等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3、省政府建立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间组织、媒体和专家相结合的湖泊保护评价体系,对湖泊情况进行监督评级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4、加紧制定配套的政策文件和相关法规,条例中留下的立法口子,如湿地保护条例要抓紧研究制定。需要政府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要尽快完善,相关的行政工作要切实跟进。5、省人大常委会在2013年适当时候对湖泊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6、加强湖泊文明的研究和宣传,从历史、生态、环境、艺术、科普等多角度宣传湖泊文化,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永续利用的原则,倡导“湖美我省,我美我湖”的理念。鼓励促进民间保护湖泊公益活动健康发展。
关于复原武昌贡院街 伸展昙华林文化街区的建议 建议人:汪惠(省人大代表、翰林教育培训学校校长) 案由:昙华林,素有“武汉城市之根”的美誉。昙华林位于武昌古城东北角,全长1200米,独特的地域环境,使其成为近代中西文化交流、碰撞、融合的重要历史地段,纪录了辛亥革命、中共建党、抗日战争三个时期的历史风云,留下了历史文化建筑52处,是一部活的近代史书,已成为武昌古城的缩影和城市名片。2004年,武汉市、武昌区两级政府正式启动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的抢救保护工作,筹措资金1.9亿元,分三期实施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整治工程。2010年7月,又邀请武汉市城市勘测设计院针对昙华林片区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出《昙华林艺术村管理办公室房屋调查项目统计》,切实掌控街区房屋使用情况。2012年2月,武汉市召开了“全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利用会”,确立的改造原则是:依法腾退、整旧如故、复原景观。“昙华林文化街”的打造,已成为武汉市正在推进的重要建设项目。 然而,近几年来仅对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单独打造与保护,不能完全展现武汉城市文脉的风貌:一是对武汉城市文脉的延续性和传承性体现不够。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复建,只注意到了存在于昙华林区域的武汉近代以来文化教育的产生和发展,而忽视了在武昌贡院街一带体现的武汉自明清以来古代文化教育的发达和兴盛;没有考虑在整个从武昌贡院街到昙华林的街区中,武汉城市文脉呈现出历史的继承和发展;在城市文脉的延续和传承方面出现了断层,对存在于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文脉在认识上和观念上较为滞后。二是缺乏整体观和长远观。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复建只是单纯的对武汉自1861年开埠以来在昙华林地区形成的近现代建筑加以单纯的保护和重建,仅仅是从文物保护、街区复原的角度上考虑和实施的,而没有突出其中的官办学署、中式书院、西式学堂这样的教育机构在武汉文化乃至湖北教育史上的独特地位和重要意义,及其对明清时期武昌贡院街的继承和发展;人为割裂了近现代中西式学堂、学院和存在于武昌贡院街的明清时代贡院、书院的天然联系和继承,没有体现近现代学校教育对明清府学的继承性和自身变化发展。三是将会导致武昌贡院街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无形资产的消亡。单独保护和开发昙华林在客观上导致以明清时代建筑为主的武昌贡院街的书院、里坊、街区不受重视、不受保护,势必会导致其在地产开发的热潮中慢慢被蚕食消亡。另一方面,在对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进行开发保护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能回避的问题。一是历史建筑腾退难,后续建设资金难以到位;二是停车难和西段通行难,旅游发展受影响;三是基础设施不健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四是发展与定位不清晰,文化产业难以形成合力。 建议:在武汉建设“文化五城”的前提下,寻找武汉文化之根,呈现武汉城市文脉,将省实验中学前火炬路一带武昌贡院街、考棚原址纳入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打造,形成武汉文脉保护区大格局显得尤为重要。 1、将武昌贡院街和昙华林连成一片进行保护和复原。武昌贡院街到昙华林一带见证了武汉作为一个文教大市的辉煌,将武昌贡院街进行保护和复原,使之和昙华林连成一片,并统一命名为“贡院街·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在保护和复建武昌贡院街时,应当考虑到街区的不同区域承载着不同的功能,尽量按照各个区域当时的功能还原并集中规划。建成后的街区既能整体体现自明清至近代逐渐变化发展的文化教育、建筑风格、民俗风貌,同时每个区域又有独立的文化功能。在中山路与解放路上两端设置有地域特点、富含文化意蕴的大型石牌坊标志性建筑,强化宣传力度。2、科学编制“贡院街·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规和保护利用规划。聘请国内外一流专家、学者和运营团队,以适度超前的理念,准确定位区域的目标、特色和产业规模、业态,集中各方智慧,广泛征求意见,科学编制昙华林地区控制性详规和保护利用规划,并以历史人文的积淀引领武昌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3、设立专门办事机构,统一谋划文化街区整体打造。建立湖北省、武汉市和武昌区政府为主导,文化、规划、房管、园林、教育等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的保障机制,成立“武昌贡院街·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承接政府管理职能;成立“昙华林历史文化教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市场行为谋划历史文化保护和文化产业发展。4、多渠道为“武昌贡院街·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争取资金。
关于复原武昌贡院街 保护武汉城市文脉的建议 建议人:龚胜生(省人大代表、民进省委副主委、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副院长) 案由:湖北是历史文化大省,在中国教育文化史上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武汉作为省会市,拥有4000多年的悠久历史,丰富的教育文化资源构成了武汉市的城市文脉,见证了湖北教育文化发展变迁轨迹,因此,保护武汉城市文脉,为建设科教强省提供文化引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武昌贡院街始建于明代洪武年间(1368年——1398年),按当时行政街区划分,可以将武昌贡院街分为核心区和外围区。核心区为西起得胜桥武胜门、南至中华路、东至忠孝门、北依中山路(包括凤凰山)。外围区为东至得胜桥武胜门、横街头、民主路(含青龙巷、三道街),南抵大成路、两湖书院,司门口与民主路衔接,西起临江大道至汉阳门、平湖门。武昌贡院街自明朝以来就是湖北、湖南学子科举考试复习、住宿和应试场所,是湖北教育文化发展沿革最具代表性的区域,也是武汉城市文脉的重要载体。武昌贡院街区内分布着大量明清以来的贡院、书院旧址,主要有:武昌贡院——宋初在此地设办县学,后设州学,明洪武年间设立贡院,贡院因地处武昌火炬路25号附近,从而得名“武昌贡院”。曾国藩于咸丰八年亲笔题书“惟楚有才”于武昌贡院牌楼之上。明清书院——江汉书院是由明代提学葛寅亮主持创办,原址在武昌文昌门内,清顺治年间定为直省书院,迁至忠孝门内巡道岭。1862年(同治元年)湖广总督官文和邑绅陈庆溥集资重建,1902年并入经心书院改为勤成学堂。其他城市文脉——大成路的孔庙(文庙)旧址、三道街2号的清代学署遗址、横街头上的明清书坊笔庄等。 2004年12月,武汉市保护昙华林历史街区的工程启动。保护区范围东起中山路、南至粮道街、西邻得胜桥和凤凰山、北止中山路,共有夏斗寅公馆、徐源泉公寓、真理中学旧址、瑞典教区等优秀历史建筑和遗迹52处,但作为武汉文脉之地的武昌贡院街却因历史原因屡遭破坏,原有的街坊格局被慢慢改变。然而,单独打造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存在不足。一是对武汉城市文脉的延续性和传承性体现不够;二是保护与复建缺乏整体观和长远观,人为割裂了近现代中西式学堂、学院和存在于武昌贡院街的明清时代贡院、书院的天然联系和继承;三是会导致武昌贡院街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无形资产的消亡。 建议:复原武昌贡院街,使之与昙华林成为一体,成为武汉乃至湖北省的城市名片和文化名牌。 1、建议将武昌贡院街进行保护和复原,使之和昙华林连成一片,并统一命名为“贡院街·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在保护和复建武昌贡院街时,可在街区内按照“教育文化区”、“商业旅游区”、“民俗生活区”等不同的区域功能进行规划。2、建立以湖北省、武汉市和武昌区政府为主导,文化、规划、房管、园林、教育等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保障机制,成立“武昌贡院街·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工作委员会”,确保复建工作能扎实推进。3、对武昌贡院街内已经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物,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建筑进行保护与复建。优先重点保护体现城市文脉的古旧街区和建筑,适当提高部分城市文脉文化遗产的保护等级;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质量较好的建筑进行保护性修缮;对质量较差、有破损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或复建,做到修旧如旧、复建如旧。4、尽量根据史料记载,武昌贡院街的复建工作应在原址上进行,工程可分二期进行,一期主要针对武昌贡院街核心区,依原址复原两座城门;二期工程可以复原大成路的孔庙、解放路259号的两湖书院和青龙巷、三道街的民居、街坊等未被纳入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的部分。一、二期工程完工后,复原后的武昌贡院街基本呈南北向扩张,能把位于武昌的孔庙、三道街学署、贡院、考棚、试馆、书坊笔庄等基本城市文脉展现出来,与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连成一体,可在核心区靠近明清贡院的街巷上修建“状元博物馆”。5、可参考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产业开发的成功模式,保留和挽救武昌贡院街例如古玩、手工、绘画、汉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复建明清民居后,通过吸引此类艺人进行创作和商业展售、开设书店售卖书籍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打造一条展示武汉城市文脉传统特色的休闲商业街。6、以武昌区政府为主导,设立武昌贡院街保护和复建专项资金。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多方广泛参与的良性资金投入机制。
关于加大秸秆能源化 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 建议人:李善学(省人大代表,湖北金利源大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湖北和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经理) 案由:要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美丽中国、生态文明”的伟大构想,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个湖北”建设、“两型”社会建设,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发展低碳产业中的生物质成形燃料产业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而且生物质成形燃料产业是调整能源结构,解决能源紧张的重要途径。 我省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煤、电、油、气的供应已成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瓶颈性制约因素,可谓“能源九成靠外调,自给一成都不到”。连续几年的煤、电、油荒,去年的天然气“断气”,已经给了我们重要的警示,必须尽快破解这一难题。 建议:生物质能源是典型的清洁能源,是唯一的可再生的碳能源,是典型的循环经济能源,是最能惠农富农的能源,建议要加大秸秆能源化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力度。1、目前秸秆能源化利用消化秸秆最大的是两项:一是秸秆直燃发电;二是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及热裂解利用等。秸秆直燃发电每度电补贴0.3元左右,折合每吨秸秆补贴约280元;而固化成型及热裂解每吨只补贴140元。目前做成型燃料及热裂解的企业大部分亏损,建议补贴提高到260元以上,与直燃发电类利用基本持平。2、农业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是通过对农作物收割、粉碎、成型的加工过程,应该是一个农产品加工链条产业。但目前这类企业生产用电均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标准0.92元执行,应将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用电比照“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或“农业生产用电”标准0.4元执行。3、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及热裂解等新能源,环保效益非常突出,但由于传统的意识和习惯,这一新生事物在推广的过程中尚有一定困难。建议省发改委制定鼓励使用政策:将烧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纳入节煤奖励补贴范围;将生物质成型燃料纳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目录,引导政府投资的锅炉积极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对用户每使用一吨成型燃料给予100元的奖励或补贴;对运送生物质成型燃料开通绿色通道。4、目前该产业处于微利边缘,建议省扶持3至5家大的企业,对达到年产5万吨以上的企业补助总投资的50%,使全省的产量尽快突破100万吨;将该产业纳入农发行支持范围,对企业在收购农业秸秆时发放农产品收购贷款;由于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二氧化碳是零排放,有关部门尽快研究生物质成型燃料纳入碳交易的技术。5、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已把武汉“1+8”城市圈列为禁煤区,建议把生物质成形料作为重要改燃手段予以支持。
关于加强农药生产使用监管的建议 建议人:李凤英(省人大代表、荆门市市容环卫局泉口卫生处中心城区清扫负责人) 案由:随着我省农业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我省粮食产量每年持续增长,保证了全省人民的粮食供应。农民在生产粮食过程中,为防治病虫害,提高粮食产量,不可避免使用农药,也取得较好的效果。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农民一味追求杀虫效果,明目张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或过量使用合格的农药。他们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危害了农产品安全,污染了农村环境,对整个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建议:希望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查处违规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的厂家,从源头上把好关口。与此同时,在流通领域重点监控,做好相应应急处置预案。乡镇农业科技工作者要加强对农民正确使用农药的指导,在粮食收购领域加大抽查力度,确保粮食安全,让湖北人民吃上放心粮。
关于尽快实现 武汉与鄂州同城化的建议 建议人:刘享平(省人大代表、武汉爱民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汉口票据印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案由:历史上,鄂州与武昌同根同源,鄂州即武昌,武昌即鄂州,湖北简称“鄂”就是因为湖北的首府在武昌。地缘生态上,鄂州与武汉的江南山水相连,湖泊水系相通,生态共生共存,如梁子湖三分之二的水面属武汉,三分之一的水面属鄂州。解放前梁子湖、红莲湖、严东湖、严西湖、汤逊湖、东湖等水系均相通,只有统一规划,才能保护武汉江南的生态环境、鄂州的生态环境,才能实现文明湖北的建设目标。武汉新港最优良的港口岸线资源有80多公里在鄂州,如果不进行整体规划、统一布局,势必造成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浪费宝贵的长江沿线港口资源。可考虑将东湖保税区放在鄂州岸线或将整个岸线建成武汉东港(武汉港东区)。武汉东湖高新区东扩,已经与鄂州葛店开发区及华容区连接成为一个整体。在基础设施如污水处理,水、电、气、管网建设等应该统一规划,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也可以放大东湖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基地,打造包括葛店开发区,华容区在内的1000平方公里的自主创新示范区。 随着高铁时代的到来,青山长江大桥的建成通车,以高铁武汉站为中心的青山地区,势必成为武汉新的商务中心及城市区域中心,青山地区的重化工业,如武钢、葛化、石化、武船势必将由城市中心向城市下游地区转移,鄂州有港口、交通、物流等区域优势,是承接武汉重化工业产业转移最佳区位。 建议: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战略实施需要鄂州,鄂州的发展不可以孤立于武汉之外发展,鄂州融入武汉的发展速度决定了鄂州的发展速度,武汉与鄂州统筹规划有利于武汉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将武汉与鄂州的发展通盘考虑,统筹规划,有利于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有利于构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有利于带动全省的发展。要抓住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国家战略,举全省之力努力把武汉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鄂州不可独立于武汉之外单独发展规划,必须把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与鄂州发展通盘考虑,统筹规划。首先要率先实现鄂州与武汉的同城化。如区域规划、通信区号共用“027”,医保社保、户籍管理、“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司注册共享等。
关于加大扶持 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力度的建议 建议人:哈荣霞(省人大代表、郧西县副县长) 案由:为了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和项目资金的倾斜力度。全省“一州两县”为民族地区,是扶贫开发和对口帮扶的重点地区,省委、省政府已确定了“616”的对口支援工作,自实施该计划以来,对口项目快速推进,资金顺利到位,2011年又添新措施,建立了省市部分对口支援民族县市工作机制。同时,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支援武陵山试验区建设20条政策措施,使民族地区的“一州两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推动民族团结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 散居少数民族地区也是民族工作的重点,这些地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展也是全省的重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散居民族地区的发展,于2007年7月启动了散居的12个民族乡(镇)“1+1”对口帮扶工作。方案明确省民宗委委员单位帮扶12个民族乡(镇),每年为受援民族乡(镇)办1至2件实事,实行5年一轮换。5年来,委员单位带着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为民族乡(镇)办实事、办好事,帮助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有力的促进了全省12个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建议:散居12个民族乡(镇)在委员单位的帮助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与非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还很大。为了进一步缩小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差距,使散居12个民族乡(镇)能够早日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建议进一步强化“1+1”对口帮扶工作,确定省领导为“1+1”对口帮扶领导小组组长,下设“1+1”对口帮扶办公室,负责协调;进一步强化“1+1”对口帮扶考核机制,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现场督办会,年终考核,对帮扶效果明显的给予奖励;实行轮换制,对第一轮的单位适当进行调整,便于对口乡(镇)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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