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应当公平、合理、适当,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过实现执行目的所需的必要限度;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针对当前执行领域难点痛点,强化对执行权监督制约,将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专门立法保障。
近年来,人民法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并持续巩固提升成果,大力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持续整治滥用执行权、侵犯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然而,执行失范问题在有些地区、有些方面仍然存在。执行不规范问题,侵害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人们通过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及时高效兑现胜诉权益的诉求更加强烈,同时对执行措施的合法性、适当性、精准性和平等保护各方权益的要求更为迫切。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作出公正的判决,更体现在让判决得到切实的执行。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加大执行公开力度,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程序。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出台,以有效解决“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顽疾为着力点,把执行权关进“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让执行权得到更有效监督制约。此次对民事强制执行工作进行专门立法,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更释放了党和国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维护公平正义的强烈信号。
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人民法院要承担主体责任。一方面,要确保每一项执行行为都于法有据、有章可循,确保执行权行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另一方面,还要加强执行公开、广泛接受各方面监督。只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才能使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可触及。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