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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谱写人大 专工委工作新篇章
2022年第8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王玲



    人大专(工)委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支撑,设立专(工)委是人大事业发展的需要。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对人大专委会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目前,省人大设8个专门委员会、4个工作委员会。市州人大设6-9个专委会,县级人大设3-4个专委会。专(工)委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发展的进程,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近年来,全省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得到栗战书委员长的充分肯定,省委也是满意的。成绩的取得,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凝聚着全省各级人大专(工)委同志们的辛勤和汗水。各级专(工)委紧紧围绕人大常委会重点任务,立足自身职能,精于谋划、敢于担当、勇于实践、善于创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不少工作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的高度肯定。从市县人大来看,特别是去年市县人大换届以来,新一届专(工)委组成人员工作积极主动、思路清晰,角色转换很快,工作力度很大,实现良好开局。全省各级人大专(工)委坚持创先争优、创新作为,一年聚焦几个重点,一届展现若干亮点,展现出新气象新风貌。实践充分证明,忠诚于党的事业开展人大工作,人大就能干出显著成绩,专(工)委就能出更多先进;只有专(工)委群星闪耀,才有人大工作的亮点纷呈。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一些不足,主要是:制度保障不够有力,运转机制不够顺畅,考核评价制度不够完善,工作连续性稳定性有待加强,特别是基层工作力量不足、“一人一委”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发挥专(工)委职能作用。

 

把握职责定位,强化专(工)委的使命担当

    准确把握专委会的性质定位。专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专门机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这是专门委员会的基本定位。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地方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工作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包括法制、代表、任免、预算等。有人曾把专(工)委比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手”和“脚”,说“有了专(工)委,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有了手脚,才可以走路和办事”。

    准确把握专委会的职能职责。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集中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专委会的7项职责,立法法、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职责进行了明确。省人大常委会正在组织制定专委会工作条例,全面规范省人大专委会职责。专委会职能不断丰富拓展,地位更高、任务更重、责任更大,标志着人大工作科学性、程序性、实质性、规范性更强。

    准确把握专委会的特点优势。主要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法定性。宪法对专委会设立作出明确规定,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等对全国人大专委会职责、工作等作出明确规范;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专委会的设立、职能、职责、工作、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可以说专委会的地位和作用都是法定的。第二,专业性。专委会的组成人员具有专业化特点,都是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干部或者某领域某方面的专家、优秀代表。专委会的工作也是专业化的,对应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不同领域,对口政府不同部门和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第三,经常性。无论是会议期间,还是闭会期间,专委会都承担着大量日常工作,要不间断地履行职责、进行活动,保证人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国家权力机关正常运转。

 

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升专(工)委履职质效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专(工)委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统揽,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按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围绕中心依法履职,推动我省人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扎实做好议案起草审议工作。组织拟订和审议议案是专委会工作的首要职责。各专委会是提出议案的重要主体,也是议案草拟的责任主体,更是议案初审的把关主体。一要把好政治关。工作项目进入法定程序前,都要从政治上考量。只有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才能进入法定程序。二要把好质量关。要发挥专委会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专业优势,在工作选题、议案起草、审议意见等方面发挥智囊作用,在法案起草、法案初审及有重大争议的重要条款等关键环节中发挥把关作用,重点在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尽可能把分歧调解在提请审议前,敢于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真正把好“第一道关口”。三要把好程序关。监督法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预决算审查等监督工作都有明确程序规定。专(工)委要依法依程序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每项议题、每项报告、每次监督工作都能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符合法律规定。四要把好督办关。在集体审议时,充分听取和吸纳每一位组成人员的意见,体现集体意志和智慧;审议意见形成后,及时反馈给“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方面,跟踪督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

    认真抓好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赋予专委会承担人大监督的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还可以独立听取政府工作部门和监委、“两院”的专题汇报,这是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安排。要科学安排、突出重点,聚焦党委所需、群众所盼的事项,精心选择监督项目,坚持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并重、重点监督与跟踪监督联动,推动人大监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实”。要把握好时度效,保持一定的量,既不“小题大做”,也不“放水”“轻飘飘”放过。要精心组织、精细安排,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真知灼见,服务常委会决策。 

    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要坚持“两个高质量”,精准交办、严格办理代表建议,特别是对许多代表提、代表多次提反复提、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建议,必须加大督办力度,多听取代表意见,确保“群众说了不白说、代表提了不白提”,坚决防止“被满意”,防止“谁提谁办”。要不断拓展代表对专(工)委工作的参与,积极邀请代表参与视察、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推动代表联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要充分发挥专业领域的代表作用,在立法调研、论证、协商、评估等环节主动邀请代表参与,特别是对于一些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事关长远的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征求相关专业领域代表的意见。

    充分发挥专工委“专”的作用。人大常委会工作涉及的领域多、范围广,立法、监督、决定等各项工作都需要专业支撑,常委会工作质量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专(工)委作用的发挥。各专(工)委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精湛的专业性,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常委会当好参谋助手,向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人大提出高质量建议。要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要高度关注本领域突出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调研掌握一手材料信息,了解真实情况、问题成因和关键所在,为解决问题提供具体思路。

 

锚定“四个机关”,加强专(工)委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人大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人大专(工)委是人大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常委会党组要全力支持各专(工)委放手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分党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专(工)委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分党组要认真贯彻常委会党组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履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重要工作要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专(工)委要忠诚履职,自觉把对党的忠诚转化为爱岗敬业、履职尽责、苦干实干、勇创佳绩的实际行动。

    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向党委汇报,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的支持,不断优化专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注重选任具有经济、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代表担任专委会委员,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干部队伍。主任委员(主任)要发挥“领头雁”作用,专职副主任委员(副主任)要发挥骨干作用,带动专(工)委队伍能力素质整体提升。

    加强制度建设。关于专委会会议的召集、议案的审议等工作,立法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和人大工作制度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颁布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梳理专委会的具体职能,建立健全依法议事、调查研究、组织监督、考勤考评等相关机制。市县人大已经换届,各专委会要完善制度机制,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能力建设。要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在学习与实践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学好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作为履职重要基础,深入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掌握人大议事规则和运行程序,确保成为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

    加强作风建设。调查研究对专(工)委来讲,不仅是基本工作方法,更是法定职责。各专委会要对属于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和问题,经常性进行调查研究,发现短板不足、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良方,为破解改革发展中的难题贡献人大智慧。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包括专委会组成人员要始终忠诚党的事业,兢兢业业干好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市县人大刚刚换届,大家热情高、干劲大。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履职教育培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引导大家珍惜人大岗位、珍惜履职机遇,忠诚为党分忧、为人民尽责,为湖北人大事业发展增光添彩。

 

注:本文系王玲同志2022712日在全省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略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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