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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宜昌特色 促进良法善治
2022年第7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文/王国斌

    立法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近年来,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宜昌实际,开展“小切口”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制定9部地方性法规,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宜昌地方立法经验被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推介,《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获评全国十大基层治水经验。

    把准“定盘星”,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立法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强化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吃透核心要义、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要求,坚决落实立法工作的政治原则、目标、主要任务、功效作用、指导原则、着力点、主体责任等七个方面的指示要求,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强化制度执行。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自觉在市委领导下开展立法工作,认真落实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中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策调整、重大立法争议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问题等,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体现到立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每一个领域。强化立法主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项主导、进程主导、起草主导、审议主导,科学确定立法思路,制定立法规划计划,协调解决立法中的意见分歧,合理安排年度立法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调研起草、审核修改、审议审查责任,保证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顺利实施,高质量完成市委确定的重点立法任务。

    画好“工笔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科学立法,才能立出良法。突出精准理念。坚持“一事一法”,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聚焦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这件“市之大事”,制定《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针对文化之城、志愿之城、好人之城、绿色之城“四大支柱”,逐一制定法律条款,为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受到了广泛好评。突出问题导向。在立法权限范围内,需要什么法就立什么法,需要几条就定几条。针对小区物业管理这个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出台《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帮助解决长期以来小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有力推动了基层社区治理水平提升。突出地方特色。将宜昌“六城五中心”建设作为地方立法的着眼点、着力点,坚持立法工作和地方发展需求相统一、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确定20222026年立法规划项目13件,其中城乡建设与管理类9件、环境保护类2件、历史文化保护类2件,切实增强立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突出区域协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以协同立法方式引领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按照“高起点谋划、双起草机制、跨区域推进”的工作要求,加强与荆州、荆门、恩施、神农架林区等地人大常委会的协同协作,积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尽快出台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决定,助推“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顺应“民所呼”,深入推进民主立法。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确保立法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发挥公众参与立法机制作用。认真执行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规则,扩大立法信息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众参与立法形式,用民智为立法质量“加分”。在《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过程中,通过调查问卷为不文明行为“画像”,仅仅10天就吸引了3200多人参与,提出意见339条,为条例“靶向治疗”突出问题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优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布局,今年新设立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42022年度项目立法联系点,新修订《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选题征询、社情民意收集、立法调研、法律法规实施效果反馈、法治宣传教育“五大平台”作用,让立法之路载满民意。发挥立法协商平台作用。依托三峡大学立法研究院、立法顾问组等载体和平台,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每年召开地方立法协调联席会议,通过协商等方式来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各种社会利益在立法层面的合理、有效表达,广泛凝聚立法共识。

    严守“基准线”,深入推进依法立法。依法立法是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把好合宪合法关。严守“不抵触”原则,地方性法规不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确保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合宪合法。把好权限边界关。认真研习立法法,准确理解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和权力边界,科学把握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这一特定范围,对实际工作中确实把握不准的立法项目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请示,确保地方立法不违法、不越权。把好立法程序关。紧扣法规立项、起草、审议、报批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循各项程序性规定和时间节点要求,确保立法程序合法。把好备案审查关。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和宜昌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实,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做实“后半篇”,深入推进法规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实施“一年一评”“三年一查”工作要求,做好地方立法“后半篇”文章,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深入推进地方性法规实施,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效。下足立法宣传的功夫。依托市内主要媒体和网站,全程跟踪报道立法调研、法规草案起草、意见征集、常委会会议审议等立法进展情况。在法规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积极协助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方式,解读法规立法宗旨、要义和重点,以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提升法规的知晓度和普及率。下足制度建设的功夫。建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一府一委两院”作为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主体,及时制定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安排,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做到“一款一策”。凡是与法规配套实施的制度和工作方案,优先立项,优先起草,优先审批,确保与法规实施同步出台。下足执法检查功夫。将地方性法规作为执法检查重点,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形式,逐条对照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列出执法检查问题清单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宜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全面贯彻实施。


                                                           (作者系宜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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