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因被拖欠工资,我无奈向公司递交了辞呈。公司表示我必须完成工作交接才能离职。不曾想,我次日上班时间按公司要求去办理工作交接时遭遇车祸。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在公司未为我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公司能否以我已提出辞职为由,拒绝给予工伤赔偿?
读者 陈萍芳
陈萍芳读者:
公司不得拒绝对你给予工伤赔偿。
一方面,你虽已提交辞呈,但仍属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即劳动者在遭遇工资被拖欠时,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并不意味着只要劳动者递交了辞呈,便当然地解除了劳动关系。结合本案,正因为公司要求你必须完成工作交接才能离职,而你对此没有异议甚至按其要求前去履行自己作为员工的义务,也就意味着你在完成工作交接之前,实际上仍然是公司员工,彼此的劳动关系在当时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公司必须赔偿相应损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你的情形完全与之吻合。鉴于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就用人单位违反自身法定义务所导致的后果,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公司必须按照对应项目和标准向你作出赔偿。
法官 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