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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2022年第4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胡立山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入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深刻揭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为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近年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武汉实践,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 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有序推进。实践中,我们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政治基础。 强化思想自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把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项议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强化政治自觉。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两年来就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要活动以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50余件次。积极争取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每年初提请市委专题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年度工作安排,并转发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市委先后就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等出台文件,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职。 强化行动自觉。坚决做到党委有号召、有动员、有部署,人大有响应、有行动、有作为。坚定自觉地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聚焦疫情防控和疫后重振,作出《关于依法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的决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用的意见》,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围绕疫后发展组织5个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复工复产复市、落实中央一揽子政策等工作情况报告,在战疫情、促发展中展现人大担当作为。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牢牢把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为了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依靠人民。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动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人民民主建设,更好地表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着力加强制度保障。健全完善人大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工作程序、运行机制,使人民民主权利通过法定途径、方式、渠道,具体体现在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健全议事规则,制定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为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提供法治保障。健全联系制度,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办法、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办法,对“两个联系”作出制度性安排;出台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细化约见程序和内容,面对面推动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健全调研机制,出台着力增强调查研究实效的实施意见,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真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着力扩大民主参与。充分拓展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工作的广度深度,全面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全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换届选举发扬民主,广泛动员选民依法参加选举,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确保选举过程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履职选题征求民意,多途径、多形式征求人民群众对人大立法、监督、决定等议题的意见建议,坚持需求导向和民意指向,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老百姓所思所盼所愿,及时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治理、养老服务等事项纳入人大议题,推动履职项目与民意诉求紧密契合。开门立法集中民智,设立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和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各方共识。 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病有所医,开展“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专题询问,督办“创新健康服务供给”大会议案,听取审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等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围绕老有所养,制定《武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督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等议案,听取审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推动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围绕学有所教,听取审议中小学素质教育、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等工作报告,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围绕居有所安,制定《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供水条例》,督办“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议案,组织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题询问,听取审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不断提升履职水平,牢牢把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使命任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实践中,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彰显人大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在提升立法质效上下功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完善立法工作制度,报请市委转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实施意见》,修订立法调研、论证咨询、公开征求意见、表决前评估等6项工作制度,强化立法工作全周期管理。创新法规实施监督,对2件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组织法规执法检查、调研32件次,听取政府报告法规实施情况4件,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开展区域协同立法选题研究,制定《武汉城市圈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协同立法框架协议,得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 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通过建制度、强手段、聚合力,促进监督效果最大化。健全监督制度,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制度;出台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强化清单式督办,形成监督工作闭环;建立健全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作出加强政府投资计划审查监督的决定,实现国资监督、政府投资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丰富监督手段,优化升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司法监督工作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提升监督实效;采取随机抽查、引入第三方专家参与的方式开展办案质量评查,打造具有武汉特色的司法监督模式。凝聚监督合力,就同一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作出决定等多种手段,打出监督“组合拳”;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出台市区联动工作意见,采取市区联动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等,提升监督工作整体效能。 在提升议决水平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意见要求,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完善操作程序机制。修订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健全重大事项提出与审查、调研与论证、审议与表决、公布与实施等全链条工作程序,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更加规范、民主。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深入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确保决议决定与党委合拍、与人民合心,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在全国同类城市率先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关于全面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跟踪落实机制。综合运用刚性手段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决定决议得到贯彻落实。通过组织开展优化旅游供给专题询问,检查《武汉市旅游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持续跟踪推进《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大发展的决议》的落实。 在建设“四个机关”上下功夫。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能力建设。组织专题讲座35场,举办学习培训班15期,严格执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若干规定,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深入开展讲政治、讲担当、讲质效、讲规矩、讲团结“五讲”活动,强化机关规范管理,营造良好干事氛围。加强制度建设。以有效管用为标准,扎实开展“制度建设年”和“制度执行年”活动,对常委会74项制度、机关49项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推进制度执行,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制定加强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使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富实效。加强工作创新。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完成人大工作创新改革任务15项,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使人大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牢牢把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力量 人大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中,我们积极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扎实开展代表“三进”活动。突出活动主题。突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创造性组织代表进企业、进社区(村)、进选举单位(选区),听取意见诉求,持续发力助推经济复苏,多措并举助推企业解困,千方百计助推民生保障。创新活动形式。充分发挥1068个代表工作室、联络站功效,通过“人民议事厅”“回访选区,夜访选民”等载体,利用“微邻里”“代表直通车”等网络平台,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提升活动效果。全市325个代表小组累计开展活动7040次,31668人次代表参与,提出意见建议6768条,推动一批企业关心、群众关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打造各级代表联动履职新体系新格局。 积极优化代表服务保障。提高履职能力。系统开展学习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举办代表履职培训班8期,加强代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拓宽履职渠道。坚持重大情况通报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先后邀请260余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100余人次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建议督办等活动。激发履职热情。每年安排100余名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报告履行代表职责情况,接受选举单位评议。坚持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广泛宣传代表履职事迹,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 强化代表建议督办落实。完善督办机制。出台代表议案工作规程,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程序,健全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专门(工作)委员会跟踪督办代表建议制度,以制度促规范。创新督办方式。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培训,听取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定期走访承办代表建议数量较多的单位进行现场督办,召开“代表建议办理面对面”汇报会,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及时、规范、高质量办理。增强督办实效。开展代表议案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评议,听取代表和群众对建议办理情况的评价,推动提升办理质效。代表提出的1800多件建议全部办结,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的48件建议办理取得实质成效,产生良好示范效应,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发展和民生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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