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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把法立在人民群众心坎上
2022年第3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郑林勇 图/高胜前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之前提和基础。近几年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不负重托、依法履职,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在时间的坐标上,镌刻下新时代荆门法治建设的闪亮印记。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治。从2017年2月1日《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到《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先后出台……近年来,荆门立法工作从“新手上路”逐步走向正规,实现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的全覆盖,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扎实构建并不断完善。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力量就部署到哪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什么,人大就着力给予回应。坚持党的领导,秉持立法为民,正是怀着这样的信念和决心,常委会立法工作硕果累累,为服务荆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 把牢立法正确方向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荆门市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制胜法宝”。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把立法工作放到党的全局工作中来思考谋划,自觉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下,从地方立法角度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贯彻实施。在立法工作中,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法规草案基本成熟后,及时报请市委审定。立法计划的重要调整向市委报告,并根据市委的立法建议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增加提请审议项目或者进行立法调研。 为贯彻落实市委作出的《关于坚持生态立市建设生态荆门的决定》,常委会及时将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条例列为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把决定中的有关原则、概念、措施直接上升为条例的基本原则、核心概念、主要制度,实现立法决策与党委决策协调同步,与荆门改革发展同频共振。 在审定2021年度立法计划时,市委提出要加快推进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常委会迅速调整法规审议表决时间,加强修改专班力量,加快审议修改进程,确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按时表决通过,为荆门市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审提供了重要保障。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才能确保立法工作的政治方向不偏离、与全市中心工作紧对齐。
坚持为民立法 回应群众期盼 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是什么?社会发展的堵点、盲点在哪里?精准立法从何做起?如何体现地方特色? 市人大常委会给出的答案是:依靠人民,问法于民。近几年来,常委会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会急需、群众期盼为切入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立法带来的制度保障、法治保障。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日益严重的“垃圾围城”特别是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已经成为民心之痛,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人们正常生产生活。为此,荆门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针对建筑垃圾管理的专门性法规《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这对于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减少城市扬尘污染、优化提升人居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备受社会关注的《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是专门调整规范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法规。快速发展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在满足人民群众改善工作、生活环境需要的同时,也产生了装饰装修行为失范、行业监管滞后无序等一些突出问题,因建筑装饰装修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条例顺应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回应民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对规范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为依法整治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市场乱象、破解建筑装饰装修管理难题提供了有力法制支撑。 攻克难点、打通痛点、疏通堵点、覆盖盲点。5年来,常委会持续回应民生期盼,坚持立“务实管用的法”,用匠心诠释“立法为民”理念。随着一块块立法“硬骨头”被啃下,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
坚持精修细审 提升法规质量 “我们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生命线,认真履行统一审议职责,努力使每一部法规都成为经得起检验的精品。”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说。 提高立法质量,“打开门”无疑是最好的方式。5年来,常委会先后组织召开80余场立法座谈会、协调会、论证会、评估会,征求各方意见建议1270多条,形成了15份、共计30余万字的立法意见建议研究报告。在《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调研起草阶段,利用新媒体开展“金点子征集”、网络问卷调查等活动,共有2万余人参与上述活动,为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打下扎实的民意基础。 市人大法制委坚持逐条审议与重点审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和立法技术规范,围绕法规草案的合法性、法规之间的衔接性、立法技术的规范性、法规语言表述的准确性等审议重点,逐条研究法规草案文本,确保法规与上位法不抵触、与同位法相衔接。 善于结合地方实际,反映地方特色,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是荆门市做好立法工作的重点。在项目选题时,注意选择符合本市发展特点的项目,注意选择地方性特点较强的项目,注意选择不属于中央专属立法事项、目前国家尚未立法而本市又急需的项目。同时,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导向,确保法规提出的每一项制度和措施都是严密的、可行的、最优的。为解决荆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强问题,制定了全国第一部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规《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有效弥补国家立法空白,彰显地方立法特色。 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开展研究修改,切实做好统一审议,坚持体现地方特色……荆门市法规制定质量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认可,拉萨、宁波、淮南、襄阳等地先后来荆探讨交流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经验。
坚持立行并重 保障法规落地生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强调:“要坚持立行并重,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监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我市制定的法规落地生根见效。” 构建法规实施大格局。常委会提请市委出台关于加强法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意见,初步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推进、实施机关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法规实施大格局,保障已出台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打好法规实施组合拳。为保证《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有效实施,推动制定《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荆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荆门市城市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规章。组织对《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指导、督促法规实施机关加快制定配套制度措施,打通法规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坚持有错必纠,开展审查纠错。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和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审查研究,督促制定机关对《荆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荆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载货汽车在荆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通行的通告》《荆门市住建委关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 坚持法制统一,组织专项清理。先后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优化营商环境、长江生态保护等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常委会成立以来制定的6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组织编印规范性文件汇编。备案审查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认同肯定,1件案例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3件案例入选省人大常委会《省、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部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汇编》,两次在全省立法工作会上作典型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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