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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纪一身轻
2013年第12期 —— 民主实践 作者:◆文/丁爱萍

    史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及群臣:“天下何人快活?”回答中有说功成名就者快活,有说金榜题名者快活,还有的说富甲天下者快活,不一而足。有个叫万纲的大臣回答道:“畏法度者快活!”

  敬畏法纪是做人的根本,是成事的必须,是党性的体现。法纪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在法治社会,法纪是高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利剑,触碰不得。如果缺乏对法纪的敬畏感,就会轻视法纪,心存侥幸,放纵自我,最终受到惩罚。对法纪心存敬畏,就会多一些自律,少一些盲目;对法纪心存敬畏,就会多一些自省,少一些放纵;对法纪心存敬畏,就会多一些心安理得,少一些心慌意乱。敬畏法纪者心中有底线,能耐得住诱惑,守得住寂寞;敬畏法纪者心中有标尺,能以诚待己,严于律己;敬畏法纪者心中有目标,能真正做到天下为公,心无杂念。

  法治社会的根本目标,就是对人的关怀和对秩序的保障,以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但是有了完善的法纪,并不意味着就有了法治文明,还需要公众普遍自觉地尊重、信任、信仰。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法纪也日渐完善,法纪是公民,特别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是和谐社会的“必需品”。敬畏法纪,其终极意义并不仅指服从于法纪的强制性规定,而是都要尊崇,将其作为根植于内心深处的一种信念,将法治精神和纪律要求内化成一种生活的品格和方式,作为自己一切行动的思维决策底线和首选的价值判断标准。敬畏法纪,要发自于内心的信仰,不论是否处于法纪的直接监督下,时时处处都要自觉和自愿地遵纪守法,不惧邪恶,勇于维护法纪的尊严。当前,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很多,更要把对法纪的敬畏,内化为自身的信仰和自觉行动,始终在法纪约束下履行职责、兢兢业业工作,敬畏法纪,做到令行禁止。

  敬畏法纪,内心才会生养正气和崇高。只有敬畏法纪,敬畏监督,才能自省自律,才能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敬畏法纪一身轻,每一名党员干部应当珍惜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平常之心对待名利,以进取之心对待工作,以公仆之心对待权力,以敬畏之心对待法纪,以一颗感恩社会、感恩组织、感恩人民的心,遵纪守法,保持清醒,自觉远离腐败,在为人民服务中书写人生,提升人生,享受人生,奉献人生。

  在法纪的约束下,清清白白做人、规规矩矩做人、坦坦荡荡做人,行得正走得直,就会过得踏实坦然,享受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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