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由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这部法律修改了哪些内容?备受关注的新业态从业者如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的权益是否有了保障?新法还有哪些方面的变化呢?
扩大工会覆盖面
新工会法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扩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新工会法第三条修改增加了两款内容,分别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上述规定积极回应了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所带来的企业组织形式、劳动者就业方式发生的新变化,以及针对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立法上明确了“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而非“劳动关系的建立”作为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法定条件,从而全面保障了“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入会权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行业企业组建工会提供了法律依据。
工会职责内涵进一步丰富
关于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定位,新工会法第六条修改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上述修改完善了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丰富了职责内涵。同时,增加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以及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规定。
工会法援由“可以”变为“依法”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其相关规定。结合这一规定,新工会法将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修改为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此条规定旨在强调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应“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提高工会代表的参与度,增强话语权
实践中,对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工会代表是否有权参与一直存在争议。为解决该问题,新工会法在保留“等”这一兜底表述的基础上,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第三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这一规定为工会代表“必须”参加涉及上述问题的会议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以此提高工会代表的参与度,更好反映职工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