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详情页面 |
省人大常委会创新立法工作—— 为区域协同发展注入法治活力
2022年第1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图/胡东梅 游金霞
历经春播夏耘,终于迎来丰收的喜悦。2021年10月21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是湖北省内第一个区域协同立法的表决项目,标志着我省区域协同立法开篇破题。这也是推动省委“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落实落地的第一个区域协同立法项目,进一步明确我省打造“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的发展定位。
思想破冰 用制度保障区域协调发展 区域协调发展,目的在发展,关键在协调。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科学有效的制度供给,区域协同立法是行之有效的“关键一招”。 栗战书委员长多次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要求,要着眼于推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特点抓好协同立法,依法保障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落地。 从全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来看,目前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省委将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列入我省“十四五”规划,要求抓紧推动区域发展布局向纵深发展。2021年4月2日,省委召开全省区域发展布局暨县域经济工作推进会,全省上下群情振奋、反响强烈。 区域协调发展最大的难度在利益的协调。有的人大代表反映,武汉周边城市授权许可的农产品绿色直通车到了武汉却“通不了”,“货车要想在武汉市城区通行,必须得在武汉建仓库,重新装运后才能上路。”类似的情况不是个别现象。如何从体制机制上打通堵点,打造营商环境“金字招牌”,推动我省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通过积极推动区域协同立法,加强制度供给,努力从根本上推动解决区域发展体制机制不畅、市场要素不流通等问题,加快城市圈同城化、城市群一体化建设,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在新时代必须承担的新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强调。 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保证立法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省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我省区域协调发展布局安排,并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草案请示的批复》中明确,由武汉市牵头就城市圈同城化开展区域协同立法,黄冈市围绕做好大别山世界地质公园和周边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协同立法。
机制协同 打破藩篱创新立法体制 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湖北“醒”得早,也“起”得早。 八百里酉水河,是土家族的母亲河,流经鄂、湘、渝、黔4个省(市)、2个州、11个县。建立跨行政区域河流协调保护机制,推动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建立并执行协作保护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唯有法治才是根本途径。 2015年 9月,酉水河立法保护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来凤县召开,这标志着跨省立法协同保护酉水河迈出了实质性步伐。2016年9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表决通过,这是恩施州与湖南省湘西州首次开展协同立法,创新跨行政区域社会治理机制的新探索。 “条例用协同立法的方式,统一酉水河保护机制、处罚范围等,形成了较强的保护合力。条例实施以来,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酉水河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恩施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协同立法可以降低立法成本、减少立法冲突,消除地方行政壁垒,形成相对统一和谐的区域法治环境。 酉水河协同立法为省际开展协同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省域内区域协同立法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应该建立哪些工作机制?应当如何确立协同立法的范围? 省人大常委会于去年2月组织各市州和专家学者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理论研讨,联合武汉大学等高校进行区域协同立法课题研究,其中《地方区域协同立法调查研究——以立法服务湖北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发展布局》被列为湖北省委年度重点调研课题。“一圈两群”召开联席会议时,分别邀请相关法学专家到会,为区域协同立法提供理论支撑。 2021年2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我省区域协同立法第一次研讨会。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冈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分别就区域协同立法的相关问题畅所欲言、交流研讨,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 “在区域协同立法中要把握协同立法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工作重点,推动区域协同发展迈向良法善治;要通过选题、立法体制、机制、方式、活动的协同,保证协同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强强调。 结合理论研究和我省区域协同立法的前期实践,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五个协同”、“四个一体化”等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 4月7日,武汉城市圈区域协同立法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探讨交流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和实务问题,通过了《武汉城市圈区域协同立法框架协议》,建立武汉城市圈区域协同立法联席会议制度。城市圈内各立法主体把推进武汉城市圈规划同编、交通同网、科技同兴、产业同链、民生同保,为实现同城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作为重点方向。 12月10日至11日,湖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推动落实省委“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去年以来,武汉城市圈49条断头路、瓶颈路打通工作正加速推进;武汉轨道交通首次延伸至鄂州;汉孝市域铁路框架协议成功签署……交通的便利,直接提升产业发展的效率。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相互赋能,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武汉城市圈“产业同链”稳步发展。刚刚落户天门的武汉住电电装汽车线束生产项目,研发在武汉,制造在天门,充分利用“飞地园区”的合作模式,完善上下游汽车产业链配套发展。 “武汉市境内的龙泉大道、鄂州市境内的文创大道统一更名为高新七路;武汉市境内凤莲大道、鄂州市境内凤凰大道统一更名为高新八路。”近日,家住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的张先生发现,葛店的道路和武汉东湖高新区的道路同网、同名,还开通了跨城市公交车。“住在葛店感觉就像是住在武汉。”张先生感慨道。 随着经济的发展,武汉与周边城市黄石、黄冈、潜江、仙桃、天门、孝咸、咸宁、鄂州的经济交流日益紧密。据了解,目前武汉市有跨市城际公交线路7条。但是武汉市和周边各市在公交规划、公交企业准入及考核标准、公交线路审批、场站设施、运营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依据的法律法规各不相同,在公共交通领域实施区域协同立法迫在眉睫。 民意所向,立法所指。“拟于2022年武汉、鄂州两市协同开展公共交通管理立法,作为城市圈区域协同立法的‘破题之作’。”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 2021年5月12日,“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协同立法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宜昌召开。会后,宜昌、荆州、荆门、恩施州四地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区域协同协作,为区域协同立法提供实践基础和工作经验。 签订《宜荆荆恩就业和用工服务一体化发展框架协议》,四地联合举办首场线下综合性人才招聘活动,132家优质企业提供岗位7514个,现场达成就业意向688人次;签订《宜荆荆恩城市群医保合作框架协议》,实现城市群内医保转移接续跨区域通办,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达成《宜荆荆恩城市群文旅产业一体化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全面推行城市群文旅惠民卡,所含景区以四地范围内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为主;起草《湖北省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协同立法项目协商办法(草案)》,拟就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协同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在区域协同立法活动中,协调区域协同范围内的省市州,责任共担、机制共建、问题同解、资源共享,广泛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实践。区域协同范围内的市州,共享立法经验和制度,共享立法基地和智库,共享立法资源和力量,共享立法联系点和工作平台,坚持互利共赢、求同存异、优势互补,确保协同立法有特色、可操作、能落地。
“四手联弹” 共谱立法护绿 “协奏曲” 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汉江美景令人向往。近年来,由于自然、社会等因素影响,汉江不断受到污染,曾经的“襄阳好风日”黯然减色。 2021年10月28日,70多岁的襄阳市环境保护协会负责人运建立带领志愿者,前往东津新区查看秦咀水库和滚河生态保护情况。“襄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襄十随神’城市群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号召四地携手保护汉江,真是件大好事,圆了我多年心愿!”《决定》的出台让运老充满了期待。20多年来,运建立一直致力于汉江保护志愿服务,被誉为“环保奶奶”。 针对汉江保护,《决定》提出,共同实施好汉江十年禁渔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到2025年底,汉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Ⅱ类水平,纳入考核的支流水质达标率100%,共同加强汉江岸线规划管理,实施汉江生态廊道工程,打造最美汉江岸线,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 绿色是“襄十随神”城市群的重要底色,是各地高质量发展的突出亮点,但四地在发展中如何统一标准,实现一体化发展,还存在不小的困难。 “‘襄十随神’城市群中,神农架林区没有立法权。为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经四地人大常委会协商,以决定这种方式,共谱绿色发展‘协奏曲’。”襄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 为了能体现四地的共同目标和需求,寻求最大公约数,在《决定》草案出台前,四地召开联席会议3次,并多次开展座谈会讨论和审议《决定》草案的相关内容。 据了解,在整个立法过程中,“襄十随神”四地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等载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意见百余条,汲取各方智慧,凝聚各方共识。 《决定》提出,共建区域环保机制、共筑生态安全屏障、共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围绕推进生态绿色发展、着力解决“襄十随神”城市群突出环境问题,统筹考虑四地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制度设计,对协同发展规划、绿色转型、污染防治、汉江保护、生态修复和补偿等方面进行制度安排,建立绿色协调发展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全面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和人大监督等领域协同配合,着力将“襄十随神”城市群打造成为生态优先示范区、绿色发展先行区。 “省级人大常委会在省域内区域协同立法中可以发挥‘四个作用’:一是引领作用,以新发展理念推动区域协同立法不断实践探索;二是统筹作用,以协商方式解决区域协同立法中面临的体制、机制等问题;三是规范作用,以共享平台指导区域协同立法从破题开篇向纵深发展;四是深化作用,以理性思维及时总结区域协同立法的经验,推动理论研究,深化成果运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述华表示。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推进实现法律法规宣传一体化、实现法律法规制度一体化、实现法律法规实施一体化、实现法律法规监督一体化,推动实现区域协同立法的预期目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