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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2021年第12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雪荣
湖北是农业大省,素有“千湖之省”“鱼米之乡”美誉。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要求“着力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不断取得新成果”;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视察湖北,强调“切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出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号召。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乘势而上、接续奋斗,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业强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重要支撑。 一、坚持重农固本,牢牢把握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党的十九大认真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三农”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新时代“三农”工作历史方位,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2月,中央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对乡村振兴进行顶层设计,搭起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来安排和部署。特别是2020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为我们做好乡村振兴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关系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我们一定要把“两个确立”转化为“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深刻感悟习近平总书记深厚的“三农”情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把“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移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来,牢牢把握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牢牢把握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个总方针,牢牢把握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个总要求,牢牢把握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这个总路径,聚焦关键环节,明确主攻方向,持续用劲用力,努力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 二、坚持有效衔接,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什么叫“有效衔接”?我理解,这就好比田径项目接力赛,关键技术就是“交接棒”。前一棒的选手跑到指定地点时不能立刻停下,必须继续保持速度往前冲,后一棒的选手也不能站在原地不动,必须提前加速到与前一棒选手相同的速度,然后再接棒。在整个交接棒过程中不能出现失速和“掉棒”,否则就会落后,甚至被淘汰。当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也是在“交接棒”。前一棒是“脱贫攻坚”,虽然已经完成任务,但不能立即“刹车”,还要继续巩固拓展战果,这也是国家设立五年政策过渡期的初衷。后一棒是“乡村振兴”,从2018年开始起步,经过三年多的努力,现在正处在与脱贫攻坚“交接”的关键阶段。前后两棒必须衔接协调好,确保平稳有序过渡,决不能出现“掉棒”现象。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在全国一直处于前列,我们要连续作战、奋勇争先,力争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上继续名列前茅。 一方面,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功夫。一是要认准重点工作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打个比方,这“三类对象”就好比一条河里处在不同位置的三类人。“脱贫不稳定户”是指原来在河里的人,已经把他拉上来,但仍站在岸坡上,脚还是湿的,稍不留神就会再滑到河里去,成为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是指非贫困户,一直在岸坡上徘徊,一不小心就会滑下河,成为贫困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那些本来离贫困很远的户,一直在堤顶上,但是一不小心摔了一跤,掉到河里了,成为贫困户。这“三类对象”是我们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重点关注的。二是要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三类对象”是“星星点点”的个体,规模性返贫对象是群体,必须坚决守住这条底线。要坚持“四个不摘”,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是要高度重视后评估工作。国家已经明确,过渡期内每年组织一次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2025年将进行总评估。与脱贫攻坚考核相比,后评估工作要求只会更高、不会降低。要认真分析研究后评估工作程序、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坚持对标对表抓落实,一张蓝图绘到底,确保在后评估中取得“高分报表”。 另一方面,要在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下功夫。这二者互相联系、互为依托、互相支撑,缺一不可。从物理学上来讲,一个是前面的拉力,一个是后面的推力,它们的目标方向是一致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从后面推动,是兜底的,确保一个不掉队。乡村振兴是从前面拉动,其着力点在哪里?力量从哪里来?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从战役意义上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防御性”的,以“阵地战”为主;乡村振兴是“进攻性”的,以“主动出击”为主。当“阵地防御”巩固后,就要抓住“战机”,主动冲锋,夺取胜利。从工作层面来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多是技术层面的,乡村振兴更多是战略层面的。我们要认真分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关系,准确掌握乡村建设规律,找准突破口,排出优先序,防止顾此失彼,避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真正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 三、坚持良法善治,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我们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2020年1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为国家立法作了有益探索。今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5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栗战书委员长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法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总结了这些年来我国“三农”工作的法治实践,是一部“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正确理解这部法律,要把握好三大要领。其一,这是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为核心的振兴法,不只是促进经济发展,而是要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其二,这部法律旨在解决好农业农村承担的保障好农产品供给安全、保护好农村生态屏障安全、传承好中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等三大历史任务,明确农业农村发展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定位。第三,这部法律还要全面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全面提升新时代农民素质,培养一代又一代高素质的新型农民。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单位作为“一法一条例”的实施职能部门,要大力普法、严格执法,将法律法规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等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具体制度措施,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加强监督,推动“一法一条例”深入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对“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的要求,《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施行一年后,实施机关要重点报告配套制度制定情况;三年后,实施机关要重点报告实施效果。 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乡村振兴是一项重大的战略部署,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方面面,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一脉相承、相互呼应,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具体体现。推进乡村振兴,既要注重系统和全面,也要突出重点和关键,还要不断创新思路和举措。 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五大振兴”是一个完整、有机的整体,其中产业振兴是物质基础,人才振兴是关键所在,文化振兴是重要基石,生态振兴是内在要求,组织振兴是根本保障,它们相互联系、各有侧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打断骨头连着筋”。要坚持运用全面、联系、发展的观点来研究,做到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保持定力,不能孤立、静止、片面地看问题,不能把“五大振兴”割裂开来,实行单兵突进。那样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持续的。 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全省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历史文化、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都不一样,推进乡村振兴的方式和路子也势必不同。近几年,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涌现了一大批乡村振兴的先进典型。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统一要求和分类指导、理论指引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结合各地实际,发挥自身优势,走适合本地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要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要完善机制、创新思路。要善于用改革的办法推进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创新,深入研究推进乡村振兴的市场化路径,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让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相得益彰、共同发力。要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要认真学习借鉴浙江、江苏等先进地区做法,积极探索建立乡村振兴产业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一般号召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考评督导,抓“两头”带中间,着力打造一批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村。要通过解剖麻雀、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省乡村振兴,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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