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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铭记百姓冷暖 ——省人大代表刘龙菊履职二三事
2013年第12期 —— 代表天地 作者:文/陈景杰 雷晓 图/菊子

    她是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是湖北首批现代服务业中青年领军人才,还是宜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宜昌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宜昌市仲裁委仲裁员。她因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而名扬业内。同时,她以一名人大代表的担当,在为民履职的基础上致力于法律法规的完善,真情为百姓利益奔走呼吁,被群众誉为“铿锵玫瑰”。她就是湖北省人大代表刘龙菊。

交通事故赔偿官司引出法规修改建议

  20081月,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刘龙菊提交了她的第一件建议——《关于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9条的修改建议》。建议针对《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 39条限制工伤与其他损害赔偿进行双重赔偿的规定,提出工伤保险是由国家政策制定强制实施的公益产品,是国家财政资金作后盾的社会保障政策,其他赔偿和工伤赔偿是基于侵权与合同两种并行的理由提出的,建议应该允许受害人同时得到其他赔偿。

  这个建议缘于刘龙菊在多年工作实践中的思考。她经调查得知,湖北全省平均每年有3000多件工伤保险案件,其中30%是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保险部门要求交通事故责任人先赔偿,赔偿不足的部分工伤保险予以补充。而伤者认为,工伤保险是国家信用,只要符合工伤条件就应该享有工伤待遇,两者权源不同、责任主体也不同。工伤保险部门如果只承担补充责任,政策性、强制性的国家信用保障保险就会失信,走上上访之路的人也会越来越多。刘龙菊对自己受理过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工伤赔偿案件逐一进行分析,认为工伤中的赔偿规定存在不合理因素。她又找来一系列关于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对案头上几尺高的交通事故案件逐一进行比照,经反复推敲论证后,刘龙菊提交了调整相应法规的建议。

  建议提出后,省相关部门很快给予回复:不采纳她的建议。并说明了制定此条实施办法的理由,还出具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发文,明确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认定为工伤。面对来自权威部门的回驳,刘龙菊并没有放弃。此后她10多次赴武汉与省人社部门沟通,并委托在宜全国人大代表张琼、李国璋等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建议。在她的不懈努力下,该建议终于有了结果,2011年 1月 1日生效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将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列入工伤认定范围。

  刘龙菊在立法中发出了法律工作者的声音,响亮而富有成效,理性而充满真情,在宜昌市律师界引起了震动。在 2009年的全省实习律师培训班上,授课专家以此为案例,并在课堂上提议听课的实习律师向刘龙菊致敬。宜昌市西陵区人大常委会也在人大工作会上,充分肯定了刘龙菊履职的认真与执著。

  在人大会议代表分组讨论中,刘龙菊说:“来自司法界的人大代表特别要以其专业知识为民履职。作为律师,为了法律的完善而努力也是在为自己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自己建议的提出和办理,刘龙菊更加关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并在人大立法工作中提出了《对急需调整规范的事项优先立法、对指导性大于前瞻性的事项优先立法的建议》,呼吁《湖北省劳动合同条例》、《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办法》等法规优先出台。刘龙菊履职的事例经媒体宣传后,在宜昌市引起了强烈反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每年提出的有关法规、规定修改的建议达 100多件。 

情系山村助力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

  2011年,刘龙菊因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一个村子里走访。在走访中她发现,这个村子里只有老人和孩子,青壮年都在外地打工,有的一年才回家一次,有的几年都不回来。多数老人因劳动能力差,指望在外打工的儿女寄钱回来维持生活。

  刘龙菊走进一户只有两位老人的家庭,了解到他们的子女外出务工后便杳无音信,也没有捎钱物回家。刘龙菊关切地问道:“那你们怎么生活?每月有多少生活费,怎么安排呢?”二老说,种粮食身体不行了,只能种点蔬菜,老头儿做点零散活挣点零花钱。平均每个月有百八十块钱可以开支。老太太说,他们最盼望的是有足够的零用钱保证每天早上能喝上糖水。一边说着老太太一边从口袋里缓缓地掏出一份账单,刘龙菊打开那张皱皱巴巴的纸片看到,上面歪歪扭扭地写着一个月的开销:30斤米 60元,10斤面条 18元,2斤白糖 5元,1斤盐 1.3元,1包洗衣粉 2.5元,2个打火机 2元,1个卷筒纸 1.2元,1斤蛋糕 8元,余 2元零花。老人笑着说,如果每月再多 40元,就可以买上解放鞋和秋衣秋裤了。老人的账单重重地撞击着她这位人大代表的心。

  作为法律工作者,老人的账单让刘龙菊开始思考关于农村养老的法律问题。政府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从 2009年起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 55元,地方政府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数。但当时湖北省农村养老保险还存在着基数偏低、覆盖不广等问题。于是,她在省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建设,尽快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建议》,该建议数据翔实、资料齐全、受关注度高,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督办建议。2011年 9月 13日,一位副省长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宜昌市主持召开了该建议的现场办公会。会上,刘龙菊作为建议人进一步呼吁:“农村养老保险要尽快实现全覆盖,它不仅能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能让老年人活得有尊严。”此次会议后,省政府决定在省“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比国家提前 5年完成这一任务,全省为此每年增加相应的财政预算。

  建议的办理并没有让刘龙菊放下此事。她跟踪调查宜昌市各县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及保险基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希望在养老保险全覆盖后,保障水平能够得到逐步提高。 2012年,她又提出了《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筹措和管理的建议》,作为后续的补充和完善。

  养老保险扩面的建议让刘龙菊对法律的本质有了更加深刻的思考:新时期的法律不仅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铁拳,更应成为服务老百姓的公益产品,要让法律担负起扶贫济弱的使命。此后,她又结合工作实际,在省人大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律师业发展的建议》、《关于落实国办(201030号文件,支持律师事业发展的建议》等,并在税收、经费、人才培养等 8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希望政府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深入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此外,她身体力行,积极参与西陵区的法律援助,帮助其打造经济、高效、快捷、便利的法援工作模式,并参与到“律师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中,为居民和学校进行法制讲座与法律咨询、为农民工维权,有力地扩大了西陵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破产企业善后成就大批企业新生

  2003年 11月,西陵区山山人造板公司申请破产,当地政府找到她,请她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次年 4月,刘龙菊正式受理,经过艰苦努力,企业半年后顺利拍卖,资产得到盘活,200多名下岗员工全部安置就业。这是她第一次为企业处理“后事”,也让她得到了“破产企业知心姐”的美誉。

  2012年 7月 26日,刘龙菊再一次受西陵区人民法院安排,被指定为一家企业的破产管理人,这已是她第18次为企业“治丧”了。在受理其中一家公司破产过程中,刘龙菊首先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然后邀请纪委、监察局、企业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反映的问题现场解答,同时收集意见和建议。有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刚结束,一名女职工便打电话向她咨询,当时刘龙菊正驾车行驶在山路上,外面还下着瓢泼大雨。为让这名职工安心,她索性停车和这位职工交流了近 2个小时,直到手机没电关机。即便如此,她觉得还要进一步解释清楚,又立刻驱车找到一家公用电话,拨通这名职工的电话,继续推心置腹进行交流,直到这名职工彻底明白为止。

  刘龙菊总是最大限度地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她说:“比安抚职工情绪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得到妥善安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一旦失去饭碗从头再来是非常艰难的。”鉴此,她一次次向政府汇报,想办法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争取再就业节余资金来解决下岗职工的拖欠社保和安置费用等,并为其争取再就业岗位、廉租房、安居房、税政减免等政策。

  刘龙菊认真细致、充满感情的工作方法获得政府及职工的好评,近10年来,她已为10多家企业做过清算,安置了上千名下岗职工,争取政策补偿资金1200多万元。大型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过程中,各方利益的争执和冲突会集中体现,所花费的精力也难以按正常的报酬来计算。但是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总是不遗余力地兼顾各方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破产给社会和职工带来的影响,最终实现“柳暗花明”的突破。

  刘龙菊多次在省人大会议上提出,企业破产是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必然趋势,要遵循市场规律,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多种所有制经营。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参与,最大限度地维护各方利益和社会稳定。即使对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也要通过实施重整与和解制度,让有形和无形资产得到盘活。她的观点得到了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企业管理者的一致赞同。

刘龙菊关注法治、关爱民生,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人大代表和律师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责任与担当。

��线俕���X�;�;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绪鹍明确地回答:“做好保证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制度安排,依法保护、巩固基本生态控制线这条生态保护‘底线’、建设‘红线’、违章建设的‘高压线’、科学发展的‘生命线’、改善市民生活的‘幸福线’、考量官员政绩的‘功德线’,真正实现以百年规划指导百年建设打造百年美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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