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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几个问题
2021年第6期 —— 八面来风 作者:

 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应当何时召集?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应当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这里需要明确的是,“选举完成”的时间如何认定。从法律上说,直接选举的,以选举委员会确定的选举投票日为选举完成时间。一般选举委员会确定的各选区的投票选举日是统一的,如果不统一,则以最后一个选区的投票选举日为选举完成时间。个别选区不能按照选举委员会确定的投票选举日进行投票选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延迟投票选举的,如延迟选举的选区在其他绝大多数选区完成选举的两个月内进行了选举,应按绝大多数选区完成选举的时间为本级人大选举完成的时间;如延迟选举的选区没有在绝大多数选区完成选举的两个月内进行选举,应当在延迟选举的选区进行选举后尽快召开人大会议。选区第一次投票选举没有选足应选名额的,另行选举的时间从法律上说不能作为选举完成的时间。

    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由谁召集?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大主席团召集。各级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会议选举产生。在新一届的本级人大会议选举产生新的常委会之前,上届常委会仍然存在,并履行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职责。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下届乡镇人大召开会议前也是仍然存在,并担负一定工作职责的。因此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上次人大主席团召集。

    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如何召开?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每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至下届本级人大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因此,在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召开时,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还未被选出,上一届本级人大常委会仍然应当履行主持大会预备会议的职责。乡镇人大是否召开预备会议,地方组织法未作规定。根据地方的实践,一般由上一次会议主席团主持召开预备会议。

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主席团会议如何召开?主席团是人大会议的主持者,负责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会议日程、议案表决办法、向会议提议案的截止日期及其他相关事项。主席团主持会议是集体主持,每次人大会议的第一次主席团会要推选若干人为常务主席,常务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处理主席团的一些具体事务。在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主席团会议上,一般先由上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在选举出新的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乡镇人大第一次会议第一次主席团会议,其组织的主要议程可参照上述的做法。

楚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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