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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济是实现 社会和谐的基石
2013年第11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黄勇

    经济与法治关系密切,市场经济是依法治理的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公平竞争、交易有序、经济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石。法治经济把和谐有序、公平竞争作为价值取向,要求人们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从事市场经济活动,建立起一套公平的矛盾解决机制,从而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法治经济对实现社会和谐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促进社会各种经济关系平衡协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能够规范调整市场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等市场法律关系,使一度失和的经济关系重新达到和谐状态。法治经济通过商事法律规范来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交易关系,通过政府规制、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商事规则、公司治理和权利救济等法律制度来规范调整和保障经济良性发展。法治经济能调整规范商人与商人之间的关系,调整规范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调整规范商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调整规范商人与环境社区之间的关系,调整规范商人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最终使这些关系达到和谐。

  建立起利益平衡机制、公平竞争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法治经济是有序经济,通过各种法律规范确定市场经济活动中合法的商事主体资格,确定商事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范围,确定经营规则和交易程序,确定其权利救济程序和救济方式。法治经济是契约经济,通过规范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各个交易主体间的契约关系,保障合同的依法制定和忠实履行。法治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通过消除各种歧视与壁垒,保障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法治经济引导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占有社会资源并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以法律的手段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要求政府对市场活动适度干预。法治经济要求国家权力对经济活动适度干预,合理调控和整合资源配置关系,建立政府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政府在行使对市场经济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以促进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为目的,在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市场经济行为、调整市场法律关系、加强宏观调控过程中与市场各类商事主体建立和谐关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政府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作为行使经济管理职责的指导思想,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政府应防止经济政策与法律相冲突、防止经济政策规定之间相互冲突,防止地方性经济政策规定与国家政策规定相冲突。政府要有效引导各种利益主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缓解和消融社会经济矛盾。政府在注重经济效率和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应注重对各类商事主体合理利益的分配和保护,通过政府协调职能使失和的市场经济关系重新达到和谐状态。

促进市场经济活动与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法治经济的重要内容,是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法治原则。目前环境污染、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法治经济可持续发展机制要求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保障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人类的生存与自然界的和谐,要求商事主体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和利益分配时应依法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通过法律规范使那些污染环境的人承担代价,使那些享受了经济利益的人付出环境成本。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体现了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终极关怀,保障人与自然和谐,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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