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开启了全面依法护江的新纪元。从水利部门来看,长江保护法规定了河道和湖泊保护、流域水量分配、生态流量管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节约用水、河湖水系连通与修复、采砂管理等一系列重要职责,依法治水、依法护江的目标更明确,责任更重大,任务更艰巨。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将切实提高依法保护长江的政治站位,增强贯彻和实施长江保护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担当作为,依法保护好长江母亲河。
全省水利系统将结合省情、水情,加强依法履职,提升执行力。通过专家解读、专题学习、集中研讨等方式,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全面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法律规定,并按照长江保护法规定的规划、管控、防治、修复、监督、执法等具体职责进行细化分解,落实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同时,加强以案说法,增强法治震慑力,向社会传递长江保护法强化刚性约束、坚持责任导向的要求,营造严格执法、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
全省水利系统将立足水利实际,全力推进长江保护法落实见效。
健全长江保护的法规制度。积极做好我省节约用水、湖泊保护、河湖长制等与长江保护法衔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的有关承办工作。尽快建立完善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流量等涉水规划和管控制度,健全长江保护有关水利法治体系和技术规范。
落实长江保护的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长江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河湖长制组织领导体系,强化平台架构,夯实“一长、两员”长效管护机制,继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增强长江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夯实长江保护的工程基础。按照长江保护法规定以及《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大力推进长江、汉江河道治理工程,加快推进三峡后续规划河势控制与岸坡治理工程,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维护长江安澜。
强化长江保护的执法保障。把非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占用河湖岸线、非法采砂等重点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重点,健全水政执法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水政执法,维护良好的长江水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