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是“茶祖”神农、“茶圣”陆羽的故乡,拥有优良的气候资源优势,产茶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茶叶是我省的传统优势产业、绿色生态产业、脱贫攻坚主要产业、乡村振兴基础产业。为了促进湖北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将我省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效能,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2021年1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明确政府职责,突出引导作用
茶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的顶层设计,需要发挥好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确定政府职责,明确省人民政府及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政策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茶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二是坚持规划先行,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省茶产业发展规划,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茶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茶产业发展规划或者方案。三是提供资金保障,明确省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安排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生态茶园建设、产品质量提升、流通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等;支持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和项目,推动茶产业发展。四是健全标准体系,规定省、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茶产业标准化建设,会同标准化等主管部门依法完善茶叶种植、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指导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提高茶产业整体质量。
加强质量安全全程管控,提供质量保障
茶叶质量安全事关产业发展全局、关乎产业发展成败,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茶叶生产加工各环节的全程监管,构建起“从茶园到茶杯”的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条例规定:一是指导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态茶园,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灾害防治设施,创新茶园经营管理模式,提升茶园绿色生产能力,鼓励实现全域有机种植。同时,对符合生态有机要求、自然环境优良的茶园,可以划定为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实行产地保护。二是加强对茶叶种植过程中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和绿色综合防控技术,同时明确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生长调节剂),禁止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三是明确茶叶加工中禁止使用不合格茶叶原辅料,禁止在茶叶初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禁止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四是全面推行茶叶标准化生产,推进茶叶种植绿色化、管理规范化、经营集约化。五是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种植、加工、贮存、运输、销售全产业链信息可追溯。六是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提升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七是强化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测监测责任,保障茶叶质量安全。八是对茶叶种植加工中的禁止性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
推进品牌培育和建设,强化品牌引领
品牌是带动、整合和促进产业发展的根本抓手,迈入高质量发展时代,更需要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条例制定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社会各方面提出,我省茶品牌众多,但散而不强,杂而不亮,成为制约茶产业发展的瓶颈和短板。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品牌建设方面加强制度设计,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加快培育品质优良稳定、特色鲜明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引导地理分布相邻、工艺品质相近、人文历史相通的区域公用品牌整合壮大。二是要求严格执行准入管理规范,提升产品外在形态、内在品质、包装标识的统一性,定期评估授权对象的品牌使用情况,并对授权对象进行动态调整。禁止未经授权或者违反管理规范使用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三是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华老字号、有机农产品认证、入选国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互认清单等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者奖励。四是支持通过举办和参加展销活动、建立国内外茶品牌推广展销中心等方式,对外展示推介本省茶产品、茶品牌、茶文化,提升消费者对茶品牌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信赖度。五是支持茶叶交易中心、互联网交易平台等机构和场所的建设和运营,完善茶叶仓储、物流、检测和营销网络等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区域性茶叶市场。六是加强对茶品牌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推动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和维权援助,维护茶叶市场秩序。同时,实践证明,浸润和涵养了茶文化的茶产业,才能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要充分挖掘茶产业文化底蕴和内涵,推动文化兴茶。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挖掘整理地方茶文化资源,鼓励和支持申报与茶有关的文化遗产,加强对“神农饮茶”“陆羽茶经”“万里茶道”“东方茶港”等茶历史文化及遗迹(址)的保护和利用,支持开展茶文化交流,推广茶知识、茶文化。
完善要素配置和供给,加大扶持力度
促进茶产业发展,关键在于加强资源、要素配置,强化制度供给。条例明确规定:一是加大资金投入,规定省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引导基金等措施,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合茶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引导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参加茶产业灾害保险。二是加强用地保障,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采取租赁、承包、转让土地经营权等方式扩大茶园规模;在茶园周边建设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茶叶种植、初加工的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用地按照国家设施农业用地的有关规定管理。三是强化人才支撑,明确加强茶叶种植、加工、营销和茶文化等方面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服务,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支持有条件的大中专院(职)校开设茶学相关专业,培育茶产业人才。四是推进科技创新,规定省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茶产业技术研发,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建立技术研究机构、公共科研平台、专家工作站等,促进茶产业关键技术、设备、产品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技术推广体系,加强茶产业技术推广。五是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壮大主业突出、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茶产业龙头企业,对茶产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价,分类分级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同时,围绕茶产业机械化、生产用电、茶行业社会组织建设与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等问题,条例都制定了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扶持措施,加快赋能,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