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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
2021年第2期 —— 调查研究 作者:文/张天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召开的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系统阐明了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举措,这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纲领性文件,是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会议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为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明了方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方各级人大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一、坚持党对人大工作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更离不开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由党和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最重要的的政治原则。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其主要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必须坚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切实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变成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和国家治理中得到全面贯彻、充分体现和有效执行。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追根溯源,都来自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生命力和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地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的信赖、支持和拥护,始终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深厚力量源泉和牢固政治基础。“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国家机关都要以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依靠人民的支持,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认真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善于统筹兼顾不同利益诉求,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人民的利益保护好、发展好、维护好,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才能始终拥有深厚坚实的根基。
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作保障、作依托。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国家根本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和各项治理,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地方各级人大要把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工作、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依法对备案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开展审查监督工作,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四、坚持依法行使职权 一是依法行使立法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二是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依法行使决定权,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部署要求,讨论决定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的重大事项,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四是依法行使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增强选举和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五要围绕审查批准地方“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各项工作,加强前期调查论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年度经济运行和“十三五” 规划完成的监测与调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六新”突破,强化创新驱动,努力在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中争先进位,确保“十三五”收好官,“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全力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五、坚持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必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各级人大代表要通过调研、视察、走访、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接待日、网络平台等方式和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健全代表述职制度,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工作。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六、坚持健全人大制度体系 地方各级人大要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与时俱进,总结实践经验,适应宪法修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重点建立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 的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有关人大组织体系、人大选举、工作机制、议事规则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审查、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健全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更好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针对基层行政区划撤乡并镇改设街道、基层人大代表数量逐届减少的实际情况,改进和完善选举实施细则,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增强代表性和参与度。
七、坚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国国家政权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对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健全基层国家政权体制,夯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强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完善工作机构,推动地方人大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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