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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回顾
2021年第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文/郑文金 图/忠益

2020年,是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武汉成为全国抗疫的中心,并取得决定性胜利;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贫困县实现全部脱贫摘帽,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2020年,也是法治工作开创性的一年,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会议,法规工作室更名为法工委。

 

坚持务实管用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立法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挥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战疫危急时刻,省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以立法保障、推动疫情防控,助力打赢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2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视频会议,出台《关于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明确各方防控责任,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并对社会密切关注的医疗救治、物资保障、慈善捐赠等作出规定。

35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决定,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生产、加工、经营相关食品;禁止以食用或者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繁育、饲养、交易、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时,动物防疫条例(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拟列入下年度立法计划。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这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发展条件等作出的科学判断。2020年,我省围绕高质量发展,聚焦人力资源市场、中小企业促进、地方金融以及茶产业发展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立法。

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健全的人力资源市场有利于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人力资源保障。针对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不够的问题,人力资源市场条例鼓励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创新,与实体经济、现代金融、科技创新融合协同发展。同时,强化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规定其不得拒绝接受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解决部分未就业大学生、自由职业者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难题;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对采取欺诈、暴力、胁迫等手段招聘等违法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地方经济的生力军。截至2019年底,我省各类企业135.51万户,中小企业占99%以上;中小企业纳税3012.79亿元,占全省纳税总额的57.5%,但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创业难等问题。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从扶持创新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入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普惠金融,鼓励本省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在“专精特新”上下工夫,对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产品和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以及获得相关发明专利给予支持。对涉嫌违法的中小企业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进行,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其保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企收费实行清单制,进行动态管理。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0年,立法继续关注生态环境保护,聚焦长江流域禁渔禁捕以及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等。

汉江是长江最长的支流,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为加强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我省废旧立新,制定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明确制定发展负面清单,对已有的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进行限期整治,并对城乡垃圾处理、医疗废水废物处理、农业投入品减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磷项目污染防治以及船舶、旅游等作出规定。同时,加强水生态修复、水资源配置,改善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

20211月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禁捕全面实行,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顶层设计上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的关键之举。20207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规定长江干流湖北段上起巴东县官渡口镇,下至黄梅县小池镇;汉江干流湖北段上起郧西县夹河镇,下至武汉市汉阳区南岸嘴,从202111日至20301231日,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同时规定禁止非法垂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销售、食用禁捕水域的非法渔获物。

2020年,我省围绕加强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聚焦学校安全、公共法律服务、家庭教育、慈善等重点问题进行立法。

学校安全关系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也是学校办学的底线。学校安全条例将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的校园及周边安全和校外活动纳入调整范围,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及举办者以及家长、学生等的责任,完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以专职保安、封闭管理、报警装置联网三个100%为核心,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明确规定,校园内运动场所以及教室、宿舍等在交付使用前,其空气中甲醛、苯等挥发性有机物应当经第三方检验合格;等等,这些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

公共法律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当前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服务基层为重点,推进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法律便利、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村(居)法律顾问等七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与此同时,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村(居)委会配备法律顾问,开展面向偏远地区的流动公共法律服务,并依托网络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围绕人大自身建设等,出台了常委会议事规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以及有关法规性决定。

 

完善体制机制 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的必由之路。

20204月,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意见》,为当前湖北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指明方向。《意见》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同向同行、并联并行、直通直行”的组织体系,健全“全程参与、分段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五个之前”的论证评估体系。6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贯彻落实《意见》专题培训,吃透文件精髓要义,督促贯彻落实。按照该《意见》,省和市州有关法规立项后,均制定法规起草工作方案,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实行人大常委会、政府分管领导“双组长制”;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法规草案重要问题,各责任单位分别加强各环节论证评估等,确保法规质量。

立法是重要的政治活动,必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集体研究立法工作,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立法规划计划、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涉及重大体制、政策调整等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省委意见、决定。2020年立法计划报省委后,根据省委意见,按照精简、务实原则及时作了相应调整。

充分发挥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是新时代立法的重要课题,也是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关键。2020年,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地方金融条例、学校安全条例等立法过程中,法制委员会、有关专工委联合调研,工作班子共同修改,增强了工作合力。目前地方性法规一般由法制委员会实行统一审议,同时相关法规性决定由专工委“一竿子插到底”,有利于提高立法工作效率。2020年,我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决定、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渔禁捕决定,均由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修改并提交审议、表决。

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成立20多年的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2020年正式更名为常委会法工委,以加强与省人大有关专工委、政府工作部门的协调沟通,更好服务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

由于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2020年立法调研、评估工作发生一些新变化。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一审后,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有关市州、县(市)进行立法调研。受委托人大组成调研组,深入实地调研,并召开有关部门、行政相对人、人大代表、志愿者等参加的座谈会,提交调研报告。2020年,省、市州立法评估多采取主会场+视频的方式进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等参加评估,发表意见。视频评估相对于现场评估,有效克服了地域限制,通过网络最大限度地集中优质资源,集思广益,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

开展立法后评估,进行立法“回头看”,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手段。我省曾于2007年、2011年分别对市容环卫条例、职业教育条例、旅游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或者立法质量评估,效果较好。2020年,对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武汉城市圈改革试验促进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通过评估调研,发现立法中的不足,总结经验,为今后改进立法工作、修改完善法规提供参考。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探索立法修法快速反应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立法的需要。学校安全条例受到各方高度关注,该条例列入2020年度立法计划后,抓紧调研起草;20205月,改变“两审三通过”的一贯做法,实行两审两通过。同时,相继开展了取消证明事项、食品药品领域、野生动物保护、涉及民法典等专项法规清理,并作出相关决定。民法典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影响深远。为保证民法典在我省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部署本省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着力解决与民法典不适应、不衔接等问题。

市州自2016年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五年立法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提高立法质量的任务仍很重。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对市州立法全程跟踪、全程指导、全程服务,建立健全省与市州立法项目选题、立法项目工作安排、法规草案调研论证、法规草案咨询论证、法规审查批准等“五个联动机制”。同时,严把征求意见关、表决关和审批关,特别是市州条例草案表决之前,市州人大组织开展立法中评估,由相关领域理论、实务等方面专家对条例的科学性、成熟度等进行评估,避免法规“带病”出台。坚持合法性审查与全面审查相结合,一方面,审批法规时以合法性作为主要标准,对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市州法规,予以批准。另一方面,征求意见、开展评估时,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操作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的,由立法工作机构督促修改,将问题有效解决在市州表决前。

 

立法与法律法规实施并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并重,一方面,在制定法规时坚持务实管用、贴近实际,以立法的精准化、精细化推动法规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法规出台后,通过中央和省主要媒体以及新媒体对法规进行全方位宣传,通过湖北电视台“人大聚焦”栏目、湖北日报、楚天主人杂志等进行解读,以法规的有效实施实现立法意图。

一年来,所有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后,经广泛征求意见,均及时制定、印发了实施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了主要条款的实施主体、实施期限和要求,既是一张张法规实施的“路线图”,又是一张张“军令状”,可为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法治考核等提供依据。

2020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司法鉴定条例等11件实施满一年的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条例等7件实施满三年的法规,分别由实施主体报告了实施情况。从报告情况看,多数实施满一年法规的宣传贯彻比较到位,也有的配套规范性文件、配套措施未落实,影响法规的实施。实施满三年的法规的落实总体向好,也有一些创制性的“亮点”条款,由于诸多因素制约,未得到严格落实。

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保证上位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报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推进法律法规实施。民法典出台后,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题辅导、青年读书活动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202012月底,组织召开推动实施民法典座谈交流会,营造民法典实施的良好氛围。

123日,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首次召开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会议,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省地方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有全面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有立法与法律法规实施并重的韧劲和坚守,法治必将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成为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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