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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人大加强干部任后履职监督—— 真监督带来好效果
2020年第12期 —— 监督广角 作者:文·图/张强

近年来,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探索,加强干部任后履职监督工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实践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真监督带来好效果。

 

分步式“五年规划”

2016年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自觉服从服务市委发展战略和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的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工作创新,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易于操作、提质增效”的原则,针对监督“短板”,每年年初都要召开多场次“务虚会”,研究确定一到两个突破点,予以创新立项,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并报市委同意后实施。创新干部任后履职监督,便是市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第一年选定的创新实践立项之一。

  对任命干部的任后履职监督,一直是各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弱项和“盲点”。对此,各地人大常委会也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但收效不尽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聚焦于点,抑或侧重于某一环节,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制度机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覆盖面不宽,整体力度不够。鉴此,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创新干部任后履职监督”这一创新立项课题,明确提出,要立足实际、多点发力,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在探索中实践,从实践中总结,力求完备规范、灵活高效,努力克服短平快急功近利做法,因此,确立了“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建体系”的三步走“五年规划”。

                

多支点构建体系

  创新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后履职监督,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是通过规范完善的体系化新制度新机制,实施精准监督、定向监督,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宗旨、使命,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履职成效与服务水平,确保人大监督到位不越位、富有成效。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认真学习借鉴各地探索出的一系列新经验基础上,对任后履职监督的途径与方式进行了深入研究,列出了有效切入和突破的细目“清单”,精心组织,循序渐进,陆续搭建起了“四大支点”和“总纲”。

  四大支点即四个方面的制度机制,是开展干部任后履职监督的基础。各支点互为补充、各有侧重,切口不同,但目标一致。支点一:评阅年度履职报告。出台了《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报告评阅实施办法》,规定了报送年度履职报告的时限、内容、格式要求,明确了成立专班、分散审阅、集中评阅、延伸评阅、拟定报告五个评阅操作程序,建立了情况通报、工作约谈、专题监督三项评阅结果运用的制度。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委两院”干部,要求“一委两院”自行组织审查和评阅,评阅情况报人大常委会备案。支点二: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修改了《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实施办法》,对专项工作评议的组织领导、对象和内容、方式和程序、重大事项的处理等进行了规范和细化。支点三:强化议案建议督办。出台了《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议案建议办理办法》和议案建议领衔督办制度,对人大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督办责任、督办方式、台账管理、问效追责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支点四:加强审议意见督办落实。出台了《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满意度测评办法》,对常委会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督办落实,具体规定了动态督办、专班问效、会议审议、测评表决等操作程序和办法。 

  总纲即今年出台的《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工作监督办法》。总纲,是对各支点建设和实践探索成果的归集与固化,构建起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干部任后监督闭合系统。该办法设定的履职监督对象,实现了“全覆盖”,即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所有干部,规定了开展履职监督的原则、内容和基本方式,对特种问题处理和监督结果运用进行了明确界定和细分。

  截至今年7月,经过5年探索与实践,以“总纲”为统领、以“四大支点”为抓手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后履职监督制度机制体系“组合拳”在该市已如期构建完成。在此项创新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并得到了重视支持,主动加强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工作沟通与联系并得到了密切协作,这是此项创新举措得以顺利推进与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

           

从现象看成效

  结果决定成败。经过5年探索完善与辛勤实践,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干部任后履职监督方面,先后取得的一组组超预期数据,折射出了一系列积极向好的监督实效。这些现象的涌现,有力佐证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创新实践成色。

  现象一:年度履职报告今年首次实现4100%。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开展了对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年度履职报告的评阅。本届以来,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主动加强工作联系与沟通,认真撰写年度履职报告,积极整改人大常委会集中评阅阶段形成并反馈的“问题清单”,切实对人大负责、让代表满意。据统计,今年26个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全部按时报送了2019年度履职报告,报告总体质量全部合格,反馈的共117条问题及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全部整改落实到位,评阅小组成员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履职报告全部表示满意,首次实现了年度履职报告按时报送率、质量合格率、问题整改率、代表满意率4100%

  现象二:专项工作评议定性测评及整改报告表决连续5年“双满意”。专项工作评议是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制定办法、探索实施的一项集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监督机制,既有对事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也有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评议定性测评结果是市委人事安排和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开展干部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本届以来,10个被评议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重视,紧密配合,全力整改了调查走访阶段收集并原汁原味反馈的79条问题建议,制定方案并专班落实了35条常委会会议评议意见,确保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取得了明显成效,评议定性测评和整改情况报告表决连续5 年为“双满意”。

  现象三:代表意见建议落实率连续5年稳定在40%以上。代表意见建议,一部分来自人大会议期间收集汇总转办,一部分来自闭会期间如“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等大型代表主题实践活动通过规范程序转办。市人大常委会在督办代表意见建议中,一方面,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必须实现见面沟通、办结、答复3100%;另一方面,紧扣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提高落实到位率这个关键难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督办机制,促进代表意见建议得到真解决,让代表和群众真满意。据统计,本届以来,该市依法转办的人大会议上代表意见建议478件,代表主题实践活动本级代表意见建议296条,实际解决落实到位的共327件,占42.2%,分年度评价,均在40%以上,比上届人大年均34.3%落实到位率,有了大幅提升。

  现象四: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挂账”连续5年“零余额”。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是关乎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重要决定性因素之一。市人大常委会着力抓好会后督办,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常态化开展“回头看”问效活动,促进审议意见事事有解决、条条有落实。据统计,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6次,组织专题视察5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2个,共形成会议审议意见193条,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研究,在法定期限内全部办结“销号”,连续5年实现了待办审议意见的“零余额”。

“人大工作是一片沃土,实践是最好的试金石,创新无止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新萍说,“新时代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人大都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创造性’这个关键词,在依法行使各项法定职权过程中,善于捕捉有效提升人大工作质效的创新点,选准发力点,打造闪光点,精于探索,勤于实践,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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