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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担备案审查职责 擦亮法律监督“名片”
2020年第12期 —— 本期焦点 作者: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尚贵

近年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不断深化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实效。2017年以来,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3件,纠错12件,法律监督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增强。

 

一、坚持同向同行,做大监督格局

    提高站位,与党的决策部署同心。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当作是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来抓。积极争取市委支持,先后提请市委出台《中共荆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中共荆门市委关于加强法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意见》,对备案审查制度作出相关规定,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荆门落地生根。

    对标调校,和“两个机关”定位同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要点,并在代表大会上进行报告。今年4月,专题听取和审议法工委关于20172019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反馈审议意见。同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其他人民群众提出的审查建议。四年来,共对8件审查建议书面反馈了研究情况和处理结果,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以上率下,促市县备审工作同频。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暨业务培训和推进会,常委会领导两次带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地人大常委会落实有关备案审查法律法规,带动了京山、钟祥、沙洋等地主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如钟祥市人大常委会对《钟祥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提出审查意见,督促钟祥市人民政府进行纠正。京山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报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实行并联并行,补齐监督短板

    强内联,注重专统结合。充分发挥备案审查机构统筹功能和各专(工)委专业优势。如在审查《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载货汽车在荆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通行的通告》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内司工委,听取制定机关情况说明,共同研究提出审查意见,促进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常委会法工委将研究室关于《荆门市掇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施细则》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初步审查意见转交制定机关后,制定机关都予以认可和修改。

    善外联,依托专家智慧。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专业性较强,在审查建议办理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充分吸收采纳专家意见。在审查《荆门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荆门市住建委关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时,邀请市地方立法研究所、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和人大代表参加论证会,对相关条文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论证意见,为出具审查意见提供重要支撑和依据。

 

三、力督立改立行,增强监督刚性

    多措并举,督促依法报备。一方面,通报备案审查情况。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对20172019年期间市人民政府、各地人大常委会报备情况进行通报,并针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市人民政府按照常委会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报备主体责任、理顺报备程序和规范报备格式,并计划明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报备工作情况。另一方面,拓宽备案审查范围。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规定的备案范围基础上,主动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扩大备案审查覆盖面。

    勇于担当,敢于较真碰硬。市人大常委会处理“带病”规范性文件,不唯上、只唯法,对审查发现的问题“零容忍”,坚决要求纠正。在审查《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载货汽车在荆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通行的通告》时,起草单位曾要求直接与申请人沟通,让建议审查的公民撤回申请等。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坚守职业操守,顶住压力,坚决依法纠错。

    积极协调,注重综合效果。近几年,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采取转交初步审查意见和转送初步研究意见的形式,加强与制定机关沟通协调。相关制定机关均自行修改或者废止“带病”规范性文件。如在省公安厅提出撤销《沙洋县电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司工委联合对该文件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意见转送沙洋县人大常委会,由其督促沙洋县人民政府废止该文件。这种做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得到各方面的普遍认可。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审查能力建设,增强备案审查实效,推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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