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水利法治建设,着力推进涉水法律法规实施,取得较好成效,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法律法规实施的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党组责任。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工作领导,将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二是强化工作责任。按照实施机关承担主体责任的规定要求,将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纳入厅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厅相关处室、单位各负其责、联动共担的法律法规实施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对于新颁布出台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涉水地方法规,做到“一部地方法规一个实施方案一份责任清单”,明确具体任务、措施和完成时限,推进落地落实。三是强化监督责任。水利厅自觉接受省人大和各方面的监督,切实抓好对全省水利系统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近年来,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认真组织开展了有关涉水地方法规实施情况检查评估工作,按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上报了《湖北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三年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和《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一年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强化普法宣传,营造法律法规实施的浓厚氛围。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认真制定水利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和每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切实组织实施。二是突出普法重点人。紧紧抓住全省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水利普法,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今年,水利厅组织开展“加强全省水利普法工作,助推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把手谈普法”征文活动,从省厅到17个市州水利部门、17个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部撰写普法文章,反响良好。三是增强普法实效性。认真组织开展每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段集中普法活动。坚持普法与依法治水管水实践紧密结合,推进普法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充分利用全省水情教育基地、水利院校、水利风景区、水保科技示范园等水利行业资源优势,开展“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水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积极运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创新水利普法方法手段。“七五”普法期间,水利厅组织制作的《布衣河长》等3部微电影分别获得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播活动二等奖、三等奖。今年,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法治评估研究中心”合作开展了水利“七五”普法第三方评估课题研究工作。
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法律法规实施的整体效能。一是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今年,在民法典涉及法规清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中,水利厅组织对82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项认真清理,就5件法规规章提出了修改建议,废止了2件厅规范性文件。在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我省实施水保法办法、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后,及时制定了《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河道采砂规划与许可分级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建立完善了15项水行政执法制度和65项水行政执法格式文书。二是着力健全执法机制。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区域联席的“三联”执法机制。组织开展三批35个省级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展示了良好“窗口”形象。三是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紧紧围绕实施长江大保护战略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严格开展水利执法,大力推进涉水法律法规实施落地落实。全省各级水利部门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长江、汉江干堤及重要支(民)堤年均开展执法检查12000余公里,在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建、乱堆)行动中严厉查处河湖违法行为2385起。2018年12月1日《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施行后,为我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之一的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水利厅先后组织开展了“清江”执法行动28次,全省办理非法采砂案件1887起,移送入刑案件185起,促进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不断向好。
下一步,水利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涉水法律法规实施,推动我省水利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