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法治是法律之治,良法之治。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利于依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然而,囿于立法数量增多、立法力量薄弱等诸种原因,少数地方立法追求“大而全”,不接地气,照搬照抄上位法,实施效果也不理想;有些避重就轻,雷声大雨点小,形式主义严重。如公开通报的《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成为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典型实例。
现代法治之内涵与精神,实为“良法之治”。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深化,法治中国日益走向成熟。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如何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特别是力求地方立法务实管用,已成为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小切口”立法是立法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重要表现,其可复制、可推广性正为地方立法者重视。正如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在全省立法和法律法规实施工作会议上强调,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需要几条就定几条,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
立法不能贪多、求大,应该能立几条立几条,不重复上位法,不搞面面俱到,追求能用、管用、好用,解决实际问题。这不仅要求立法内容上更加突出细化性、衔接性、延伸性,更为重要的是如何立足“小切口”。精准聚焦,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是“小切口”立法的一大特色。虽然条款少,但却能做到“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几条有用就保留几条”。实践证明,与“大而全”的一些法规相比,“小切口”立法特色鲜明,针对性强,既方便公民阅读和掌握,更有利于管理部门执法,解决实际问题,法规的实施效果更好。
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之治,必须积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确保每一件立法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小切口”立法因为内容简单,“一事一法”,便于操作,所以往往从前期调研到起草论证,都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并亲自“操刀”,真正体现了人大主导作用。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注重把握立法节奏,严格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基本原则,指导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严格依法选题,以工匠精神精准立法,尤其是出台了一批“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民生小法”,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好评。
法者,治之端也。只有符合实际的法律,才能成为人民群众习以为常的自觉行动,才能成为社会的制度规范和道德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小切口”立法,突出务实有效管用,才能让地方立法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人民群众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