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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宣传散居少数民族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展
2013年第11期 —— 本期焦点 作者: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李春明

我省是多民族的省份,也是民族工作大省,全省56个民族齐全,有少数民族人口280多万人。全省的民族分布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除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外,还有近37万少数民族散居在全省各地,全省共有12个民族乡(镇)、30个民族村。在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方面,省委、省政府采取了推进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616”对口支援工程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开展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武陵山试验区建设情况等专题调研,还于去年举办了2012年“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一州两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促进散居少数民族发展方面,省委、省政府制定了若干规范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了《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决议》,先后多次开展散居少数民族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省政府建立并落实了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采取了“1+1”对口帮扶等政策措施,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加快发展。通过多方重视和支持,通过散居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自身努力,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也要看到,同全省其他地方的发展相比,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仍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有的方面差距还在加大。当前全省散居少数民族还存在着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产业支撑不足、一些民生问题尚未得到较好解决、少数民族干部青黄不接等困难和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充分认识“宣传月”活动的重大意义

  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没有散居少数民族的小康,就没有全省少数民族的小康。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如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致富步伐,是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举办2013年湖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很有必要。这次全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有如下三个特点:第一,本次“宣传月”活动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五个湖北”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第二,“宣传月”活动在内容上涵盖了全省的民族工作,既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团结进步,又要促进散居少数民族团结进步,以达到全省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目标。第三,今年的“宣传月”活动主题是“宣传民族法制,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民族乡(镇)发展”,希望通过宣传散居少数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宣传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宣传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先进典型,推动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与全省其他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必须认识到,民族关系是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至关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关系,民族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发展中必须正确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事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处理,大力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我们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自觉团结和带领广大散居少数民族群众,坚定信念,艰苦奋斗,为了共同的目标进行不懈努力。还必须认识到,和谐的民族关系决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积极创建、积极促进;和谐的民族关系也决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不断巩固、不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月”活动的重大意义,更加积极、更加主动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的蓬勃开展,筑牢各族人民紧密团结的坚实基础。

二、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民族工作的永恒主题,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宣传月”活动的根本目标。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务求实效。

  一是要牢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本途径。通过这次“宣传月”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民族乡(镇)在发展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充分发挥模范典型的带动作用,广泛汇集广大散居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帮助下,千方百计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二是要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社会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我省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虽然总量不多,但分散居住在全省各地;还有近20万流动少数民族人口,他们在全省各地工作、生活,影响十分广泛。要在“宣传月”活动中,坚持以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宣传思想工作原则,把促进改革发展同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筑牢维护稳定的群众基础,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激发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三是要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特色,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宣传月”活动加强对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普及,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了解,促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习惯、宗教信仰以及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等方面所享有的平等权利,在全省形成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全省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全面、更有力、更切实的保障。

三、不断挖掘和拓展“宣传月”活动的丰富内涵

  突出工作主题,唱响主旋律。在“宣传月”活动中,要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把握“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服务‘五个湖北’建设”主线,准确把握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真实反映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实践,全面展示各民族共建共享的崭新风貌,在全社会弘扬“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伟大祖国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共同发展好”的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突出宣传重点,扩大教育面。“宣传月”活动要面向各个民族、面向全体人民开展,形成全民受教育、人人促团结的生动局面。在此基础上,要突出重点人群,拓宽教育渠道,扩大覆盖范围,使民族团结深入人心。要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到机场码头、车站医院、商场宾馆、街道广场、旅游景区等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从而使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社区。要注重在理论界、教育界、文艺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通过他们影响和带动更多群众。

  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实践性。“宣传月”活动承办单位和各协办单位要立足省情,在突出特色、突出实践、突出长效上下功夫。要找准宣传教育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找准宣传教育与人们心理的契合点,找准宣传教育与民族感情的共鸣点,形式多样地开展群众性宣传文化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使“宣传月”活动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把宣传教育与为散居少数民族办实事结合起来,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利民生的实事好事,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要把宣传教育与排查化解矛盾结合起来,广泛倾听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社情民意,加强社会管理;要把宣传教育与先进文化建设、道德风尚建设、“六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让我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真抓实干的作风,齐心协力、扎实有效地推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把开展活动激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坚实行动和强大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动“五个湖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注:本文系作者201395日在2013年湖北“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做好民族乡镇工作

促进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斌           

一、全省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民族乡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的乡级行政区域,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形式,是解决我国散杂居民族问题的一种有效的政治形式,它对于做好基层民族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省自第一个民族乡设立以来,全省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政策和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活动,我省民族乡(镇)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一是全省上下牢牢把握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二是出台了一批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民族政策文件、地方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策体系和法规体系,民族工作有了政策保障和法规保障。三是加大了对全省民族乡(镇)的财政投入,实施了“1+1”对口帮扶工程,形成了良好的对口支援帮扶工作机制,其经验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肯定。四是民族乡(镇)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五是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有力增强了散居少数民族乡(镇)的内在发展动力。六是社会事业发展步伐加快。七是民族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明显加强。八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工作基本方针,切实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各项平等权利,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九是民族乡(镇)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形成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认清民族乡(镇)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有1亿多人口,分布在全国各地,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也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

扶持民族乡(镇)加快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着力解决民族乡(镇)发展中存在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促进民族乡(镇)与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促进不同民族之间、同一民族内部的协调发展,这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集中力量帮助民族乡(镇)加快发展步伐、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现实需要,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对于维护地区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扶持民族乡(镇)加快发展,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经过政策支持和资金项目扶持,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相比,与发达地区相比,民族乡(镇)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民族乡(镇)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制约民族乡(镇)同步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瓶颈。因此,进一步完善政策帮扶机制,加大帮扶力度,加快民族乡(镇)发展的步伐,这对民族乡(镇)到2020年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扶持民族乡(镇)加快发展,是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必然要求。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散居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分散,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困难群众较多,加快发展的任务更重。因此,只有加快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才能增强各民族大团结的物质基础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才能增强抵御渗透、反分裂斗争的实力,才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将各民族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

  扶持民族乡(镇)加快发展,是抢抓新的历史机遇的现实抉择。近年来,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加强和加大力度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强力推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逐年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为加快民族乡(镇)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民生保障。我省民族工作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做好民族工作的具体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开创了民族工作新局面。

三、把握促进民族乡(镇)同步实现小康的新要求

  应当充分认识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就没有全省的跨越式发展;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认真落实民族政策法规,大力促进民族乡(镇)全面发展,进而达到同步实现小康的目标,必须做到五个毫不放松。

  思想认识上要毫不放松。要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是少数,但不是小数;散居少数民族是民族人口居住分散,但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要思想集中、政策集中、资金集中、效果集中”,要按照“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的要求,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领导干部对民族工作长期性、复杂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前瞻性和紧迫性。

  组织领导上要毫不放松。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要专门研究和部署民族工作。要建立民族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工作作为民族地区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持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分类指导的原则,不断充实和完善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让各族群众得到实惠。

  资金投入上要毫不放松。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投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散居少数民族法规,为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村(组)、街的发展优先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从人力、物力、财力和项目上加大投入,切实改变其发展滞后的现状。

  对口帮扶上要毫不放松。要适应我省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五个湖北”的需要,认真总结实施“1+1”对口帮扶工作取得的成绩,要以“1+1”工程为平台,有限与无限相结合,有形与无形相结合,完善帮扶机制,将“输血”帮扶变为“造血”帮扶,力争在民族乡(镇)发展政策措施上有新突破,力争在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政策措施上有新突破,力争在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上有新突破,力争通过五年帮扶,使民族乡(镇)经济发展明显加快,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全方位整体推进的帮扶效应。

  解决问题上要毫不放松。民族乡(镇)提出的一些问题和建议,这些问题和建议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解决,请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就这些问题抓紧研究,提出意见,争取为民族乡(镇)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四、重视民族地区对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的新期待

  第一,加强民族立法工作。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和完善以人大为主导、专家与群众相结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地方立法机制,更加注重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法规的统一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更加注重地方立法的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在结合本地实际中下功夫,着重做好自主性立法、先行性立法和变通立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围绕我省大的战略部署来进行立法,使我省地方立法更好地服务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五个湖北”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作用。

第二,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的监督检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方法,上下联动,在听取有关民族工作的专项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中,选题要准,目的要清,环节要实,效果要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民族政策、民族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和工作网络,建立民族政策落实情况评价机制,实现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省民族工作部门要充分运用省委、省政府赋予的“督促权、检查权、反应情况权和表扬批评权”,每年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的情况要进行专题监督检查。

  第三,重视民族法制的宣传教育。“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结合民族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第四,深化民族法制理论创新与研究。要充分发挥我省综合性高校、民族院校的资源优势,加强民族法制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基本问题的研究,完善民族法制理论体系;充分利用湖北省法学会、湖北省地方人大研究会、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会等团体的力量,开展涉及民族方面的立法研究、应用研究和创新研究,为我省民族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在人大、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工作且富有实践经验的一些同志的作用,结合人大立法、监督和政府依法行政等实务,不断丰富和完善民族法制理论体系。

  注:本文系作者201395日在全省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及法制建设情况座谈会上的讲话,有所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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