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黄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高票通过《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决定》。
《决定》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强调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第二、三、四部分分别围绕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三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第五部分是“强化组织保障”,从“勇于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凝聚强大合力”等方面对黄冈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鼓励方方面面积极参与,构建全民参与的工作氛围。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面对抗疫和抗洪的双重考验,面对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繁重任务,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动员全市人民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进一步对标先进、看齐一流,聚焦重点、强化措施,着力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快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黄冈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多次就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把市委的重大决策主张依法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