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黄冈市黄州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黄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黄州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为了确保决定的严肃性、准确性、指导性,前期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基层治理现状。组织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内容,最终形成《关于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
决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共分四个部分。一是强化工作监督,促进政府部门切实担负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的工作职责。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助推区域治理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强化基层治理,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在基层全面实施。四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区域治理现代化的主动性。
决定最后强调,区人大常委会要全力监督支持区域治理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和发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治理行动,共同谱写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