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栗战书委员长指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要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来谋划和安排,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重点和目标,要坚持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十堰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深入学习领会栗战书委员长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把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作为主责主业,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重要目标,积极作为,奋发有为,着力在五个方面下功夫,不断推进新时代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在深化对司法监督工作的认识上下功夫
人大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目的是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提高认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栗战书委员长的讲话精神,将其贯穿司法监督工作始终,努力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公布施行后,委员会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上来,组织相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全体人员以及司法机关负责人认真学习,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以及人大监督司法工作合法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在每年召开的联系部门工作座谈会上认真分析和宣讲当前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使司法工作人员深刻认识人大司法监督的重要意义,从而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在把握司法监督原则上下功夫
司法监督必须正确把握监督原则,规范监督程序,达到监督效果。在监督实践中,坚持做到: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围绕市委中心和全市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使司法监督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依法监督。在对司法机关开展监督工作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依法提出监督意见,依法解决有争议的问题,避免监督工作的随意性。为切实加强全市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委员会围绕重大事项及重要工作报告制度、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情况、司法人员履职报告制度落实等内容,定期对全市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特别是作出决定、提出意见建议时,都坚持以市人大常委会集体审议意见为依据,以规范性文件发出。四是坚持不包办代替。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位,不代行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不直接处理案件,保障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
三、在紧扣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上下功夫
一是紧扣民生福祉。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入手,从满足多样性民生需求的角度出发,委员会连续两年对“停车难”“出行难”开展专项调研,推动群众关注的这类热点问题得到不断缓解。二是紧扣公平正义。切实加强对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把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结合起来,把综合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着力构建紧实闭合的“监督链”。连续五年对全市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严格公正司法、“执行难”、审判监督管理和一审案件上诉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紧扣改革发展要求。高度关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等改革措施的落实,通过有力有效的监督,推动司法改革措施在十堰落地生根。
四、在提高司法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工作大局,抓住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民生热点问题,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就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再询问,巩固提升监督成果。一是做好依法监督。严格按照监督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结合十堰司法监督工作实际,提出针对性贯彻落实措施。二是抓好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功。调查研究中,委员会坚持做到对老问题、显性问题、浅层问题抓着不放,同时注意发现新问题、隐性问题、深层问题,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三是应用好执法检查。积极把执法检查当成法律运行的“听诊器”,一方面通过执法检查查出“一府一委两院”在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会诊,另一方面积极评估法律法规自身存在的缺陷,以利于法律法规的及时修改和完善。四是加强司法机关办理代表建议的监督。把人大代表有关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司法监督的重点,保证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认真落实。五是加强对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按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和要求,建立机构,明确责任,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撤销,以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五、在处理涉法信访上下功夫
认真接待和处理涉法信访案件,督促司法机关纠正冤假错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是依法受理。积极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依法认真受理涉法涉诉信访,并协调推进职能部门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充分发挥人大信访的特殊作用,积极支持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二是规范办理。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实质性、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新时期涉法涉诉来信来访办理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委员会建立了完善涉法涉诉事项办理工作衔接新机制。三是分类处理。属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来信来访和来电,依法引导其到有权处理的司法机关反映问题。信访人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等的来信来访,委员会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并积极协调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就有关重要涉法涉诉案件进行研究和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处理。四是启动监督程序。通过启动和运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程序,督促司法机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执法违法、贪赃枉法、司法腐败的人和事严肃查处。
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使命,人大监察司法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始终坚持依法履职,积极开拓创新,凝心聚力,扎实工作,为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作者系十堰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