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始终在路上。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两年多以来,检察机关落实相关规定,严防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等行为,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项目安排等5类事项进行报告。制度的严格落实,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守公正司法底线的决心和勇气。
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些规范性文件被称为“三个规定”,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
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落实“三个规定”有助于净化司法机关的工作环境、为司法人员维护公平正义提供更多制度保障。检察机关系统内巡视发现,举凡检察人员办案违纪违法,背后多有“干预、插手”的影子。为了从制度上消除形式各异的过问行为,打消一些司法人员不愿填报、不敢填报相关记录的思想顾虑,最高检先后印发相关实施办法和填报细则,守住“逢问必须记录”的底线。堵死插手、干预的“后门”,同时打开社会监督的“大门”,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等,为群众查询案件信息,提出控告申诉提供方便。常态化的“一月一填报”活动,让越来越多的检察人员从“他律”走向“自律”,逐渐养成主动记录报告的习惯。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是中央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政治要求,是司法机关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不能有半点含糊。修订后的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均规定,对领导干部等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此也有明确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强化守法意识,形成记录报告的法治自觉。此外,还应形成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职业自觉,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实践证明,只有责权统一,让司法人员都能对案件质量负责,才能最大限度地释放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红利。
需要看到,反腐败、抗干扰离不开制度机制,也离不开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让“三个规定”铁律生威,重在把日常苦口婆心的教育转化成润物无声的文化,形成“问与不问都一样,依法办事最重要”的社会认同和“逢问必录是铁律,职业伦理要牢记”的职业认同。在司法人员中形成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浓厚文化氛围,就能有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据《 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