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体现。
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既是“一府一委两院”的义务和责任,又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履职的具体体现。是否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摆位和工作方法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是否对人民负责,是否坚持依法办事,是否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的问题。必须把“责任法定”确立为办理工作的首要要求,切实增强依法办理建议的政治责任感。
近年来,我省一直坚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督办、省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的工作制度,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干部领衔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湖北多年来办理工作的亮点和创新。省长和各位副省长领办重点建议,以上率下,产生了重要影响。各办理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领衔办理了一些多年难啃的硬骨头,推动解决了一批重点建议,代表满意百姓得实惠。
办理代表建议,要有质量意识和质量标准,把办理效果体现在促进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上来。要创新办理机制,健全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分级负责、重点办理、分层次督办和答复反馈等建议办理工作机制,落实承办单位内部交办、限时办结、督查通报、总结表彰等内部工作机制,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走上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与此同时,要把握沟通协调环节、答复把关环节、督办反馈环节。要采取多项措施加大督办力度,选择部分开展跟踪督办“回头看”,并实行满意度测评,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