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种观点,“对履职优秀的人大代表最大的奖赏,是连任或迁任上一级人大代表”。此说笔者拍手叫好。想象如果地方人大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这种理念,全国各级人大代表的权责意识一定会大为增强,人大工作一定会富有生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也一定会更加坚实。
当前,很多地方在尝试构建代表激励机制,对代表履职有突出表现的,有的以上级人大常委会名义予以表彰;有的拍摄电视专题片,介绍其先进事迹;有的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这些做法从表面上看,对激励代表履职有一定作用,然而,细细研读法律,却十分不妥。代表履职如何?选举他的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其履职情况优劣,只有选举他的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才能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而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并非选举代表职务的单位,只在工作上有联系指导关系。因此,想要表彰激励代表,最合适的对象是选举他的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而非上级人大常委会或其他方面。同时,代表对选举他的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是一种职务回报;而选举他的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其进行表彰,是对其履职的肯定和鼓励。并且,从法律关系上讲,上级人大常委会表彰下一级人大代表不妥,非其产生,又无下位选举决定权,激励从何谈起?
然而,作为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并非无从做起,对本级或下一级人大代表中的履职优秀者,上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其中履职突出的予以关注,加以总结,指导其回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以激励更多人大代表履职尽责,也鼓励更多的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关注代表履职状况,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强化代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
人大代表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之间的良性互动, 必将不断改变代表选举时热情高涨,一旦当选后激情退减的现象, 从而更好地促进代表参政、议政、督政,为人民群众代好言。同时,上级人大常委会也可建议地方党委,对其中的佼佼者,不限于代表结构和其他方面局限,大力推介其代表事迹,推荐其能够担任上一级人大代表,这是对代表履职最好的褒奖。可以想象,一位出色的人大代表一定有为民代言的热情和能力,并不会太在乎物质层面。如果仅以钱物给予表彰,等一届终结了,如其不能连任或者迁任上一级人大代表,起码在5年内没有人大这个平台继续为民服务,虽然现在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很宽,但对于不能进入神圣议政殿堂的人大代表来讲,不仅是遗憾,更有忧伤。
综上所述,让履职优秀的人大代表连任或迁任上一级人大代表,不仅是对代表履职最好的“奖赏”,也对加快我国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造就一支卓越、称职的代表队伍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