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研究提出四条贯彻落实措施。
一是严格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工作职责,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推动《决定》贯彻落实到位。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公共卫生法治观念,推动公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行动,营造保护野生动物、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社会环境。二是发出倡议,动员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带头增强贯彻执行《决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三是发出通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部署《决定》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保证《决定》有效实施;依据《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细化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摸清底数,精准施策,积极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生产部门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四是督促市“两院”强化司法保障,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行为,始终保持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把决定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