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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咳嗽还聚集, 不是任性是违法!
2020年第2期 —— 立法经纬 作者:文/方琳

疫情防控期间,政府三令五申“尽量减少外出,减少或取消聚会聚餐等集体性活动”,一旦有发热、咳嗽、咳痰等不适及时上报、就医排查。然而,总有些人将这些规定要求置之脑后,导致聚集性事件发生并产生严重后果。对这类违法行为,各地公安机关都进行了严厉打击。

【案例】 221日至23日,黄石太子镇老屋村4人先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追溯发现,该4人在发病前均有咳嗽、发热等症状,仍频繁出入往返于村湾。原老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凤明知上述人员有症状,不仅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还违反规定出具“村口通行证”予以放行。

老屋村村民潘某松、王某无视疫情管控规定,25日至16日期间频繁出入公共场所。同时,在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后,潘某松恶意隐瞒,经营、娱乐“两不误”,聚集村民购物、打牌、垂钓。221日以来,潘家父子、妻女先后确诊。由于潘某松的恶劣行为,导致多名家人和牌友被感染,确诊人数已达7人。

31日,黄石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对王某凤、潘某松、王某3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说法】 疫情防控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治理、依法抗“疫”、严惩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王某凤在明知本村4人存在“胸闷、咳嗽”等症状的情况下,不仅没有按照相关防控指令对其采取相应措施,还违反规定出具“村口通行证”予以放行;此后依然放任自流,未作后续跟踪管理,玩忽职守,严重违反防控指令,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潘某松、王某无视疫情管控规定,隐瞒自身与疫情相关症状、不执行居家隔离和行为控制措施,发热咳嗽仍聚众打牌购物,致多人感染,社会危害极大。

 3人违反疫情管理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其家人及村民多人感染,后果严重。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他们将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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