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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制度优势 提高信访工作实效
2014年第1期 —— 调查研究 作者:◆ 文/彭军烈 张晋
信访工作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省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对“送上门”的民意进行集中搜集、认真办理、细致分析,已成为常委会群众工作的重要抓手,并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和监督履职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去年,党中央提出了新时期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的现实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部署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强调活动要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什么是“解决突出问题”?有一个重要方面,即读懂群众之期待。对人大常委会而言,信访工作就是“读懂”群众期待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机关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主要形式,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人民来信来访的形式,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既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每年信访量都在高位运行,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涉及国家政策、政府行为、审判仲裁、组织经营、个人权益及检举申诉等,几乎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诸多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通过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促进立法机关科学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及和谐稳定。
二、人大信访工作的特点 人大信访工作在人大的工作框架内开展,有其自身的特性。一是法定性和权威性。人大信访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人民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问题,可以成为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我国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决定了人大信访工作的权威性,其信访事项在交办、转办、督办的过程中,有关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及不可懈怠的义务,必须依法合规、严肃认真办理。二是间接性和监督性。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一般不直接进行处理,往往通过交办方式责成有关部门办理,以有效的监督来推动信访问题解决。这种监督是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实行的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其他国家机关所不可比拟的,受人民委托,对人民负责。三是广泛性和复杂性。凡是行政、司法类问题都可属人大信访的受理范围,所以其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在人大受理的信访事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信访人在“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上访多年无果后,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来到人大的,这类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复杂、办理难度大。人大不直接处理信访案件,而有关部门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人大难以掌控,这也带来了问题处理的复杂性。
三、人大信访工作面临的问题 信访量居高不下。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随着公民民主法治意识的提高和社会各类利益的多元化,加之有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违法行政、不公正司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人民群众向人大机关投诉的信访件逐年上升。特别是在每年省市区人大会议、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期间,信访量为平时的3至5倍。 信访工作实效不高。目前,人大信访件中很多是普通群众为维护切身利益而对具体案件进行的申诉,人大对这些信访件的处理,较多的停留在转办和交办上,没有建立相应的办理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造成人大信访件办结率和问题解决率一直徘徊在较低水平,效果不明显,群众满意度不高。 信访办理机制不规范。一是县(市)以下地方人大常委会几乎没有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日常办理大多由常委会办公室或内务司法工委兼职负责。二是信访办工作人员难以做到专职,这与信访数量增多、涉及面广、要求解决难度大的形势不适应,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大信访工作正常开展。三是人大信访办理缺乏刚性,对群众反映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比如法院执行难等,显得力不从心。
四、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路径选择 “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在法律的框架内,人大信访部门应不负群众所托、所盼,最大程度地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提高信访工作地位,给予体制机制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指出,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和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这一概括,将信访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只有切实将信访工作做好、做实、做满意,才能充分体现人大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人大常委会在支持信访工作方面,要树立“支持信访就是支持民生,呵护民生就是呵护发展”的观念,将其列入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信访工作思路,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常委会机关要重视信访部门的自身建设,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从人、财、物上给予支持,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不断推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赋予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必要的协调权、调查权、质询权、建议权和督查权,关心、关注、关爱信访干部,加大对信访干部的培养教育与使用交流。 聚合人大优势资源,形成信访解决合力。“事要解决”是对人大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也是评价人大信访工作的一把标尺。只有立足人大自身优势,充分整合各种资源,才能推动信访事项的“事要解决”。一是建立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机构与各专(工)委的联席会议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建议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重要信访涉及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其内容主要是分析信访工作动态及处理情况,研究重要信访事项办理举措,评估阶段信访动向和办理重点,提出纳入常委会监督建议等。二是把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与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相结合。将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社会热点问题,纳入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及时将有关部门信访办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将信访问题的解决与专项工作监督有机结合。三是把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与开展执法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将执法检查与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相结合,将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纳入执法检查组,促进信访问题和典型违法案件的及时正确处理。 创新受理交办方式,建立良性互动体系。在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从“秘书型”向“职能型”的转变过程中,其职能应不断拓展,既应高标准地抓好信访事项的受理,又应在更大范围内加大力度协调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一是建立网上办理方式。建立联通全省人大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访事项网上交办,建立标准化流程即时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对违反程序要求的行为进行警示。加强信访工作的综合分析,使信访办理更具实效性、预测性和前瞻性。二是创新代表协办方式。一方面可由人大代表直接为本选区或选举单位的访民代言,将访民意见和要求收集起来作为代表建议,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另一方面可由人大信访工作部门把搜集到的信访情况通报、摘录给信访人所在选区或选举单位的人大代表,由这些代表来督促有关部门办理、解决信访问题或做好访民的思想化解工作。三是联合信访局共同督办。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联系信访局加强相互间的交流,聚合各自独有优势开展合作,以增强公信力、执行力、影响力。 (彭军烈系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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