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街道人大工委会议是街道人大工委制度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开展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基本规范和必经程序。无论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和所下达的各项任务的贯彻执行,还是结合街道实际自主开展各项活动,都须经过街道人大工委讨论研究,作出具体安排。
因而,街道人大工委务必十分重视工委会议的召开,通过集体研究,把需要街道人大工委做的事情议深议透,明确轻重缓急、时间节点和人员分工,使各项工作井然有序、严格依法进行。
会议召开的时间。街道人大工委会议一般每两个月或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具体多少时间召开一次会议应通过制度形式确定下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要保证会议制度的落实,不能想开就开,不想开就不开。这是检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是否规范的一个基本要求。
会议议题的选定。街道人大工委会议的议题,一般在每年年初就应该拿出一个大概的粗略的计划,包括每次会议要讨论的问题和研究的内容。前一次会议召开的时候,应当对下一次会议的内容有个大致的考虑,并写进会议的纪要或记录当中。街道人大工委会议的议题一般应当涵盖这些内容:代表活动计划的确定(包括街道人大工委直接组织和各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活动),代表接待选民活动的计划安排,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的计划等;区、市人大常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的具体安排;街道党工委要求街道人大工委落实事项的具体安排;检查总结已经开展的工作是否符合时序进度要求,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等。
会议的准备。根据会议制度的要求,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或者有关工作人员根据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的要求,通常应在会议召开一周前(临时召开的会议除外),向街道人大工委组成人员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应当明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便与会人员安排好本职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并就会议议题进行认真思考,形成自己的看法、意见和建议,以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会议的举行。街道人大工委会议由主任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的程序应按事先通知的内容进行。主持者应本着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让与会人员就讨论的问题畅所欲言发表意见,尽可能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对持有不同意见者,应给予充分尊重,让他们把意见和理由讲清楚,以丰富大家的思想认识,实在难以统一的,不必勉强非要对所讨论的问题追求完全一致。
楚仁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