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坚定制度自信,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政治责任
充分认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更加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更加主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是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自治县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动指南
我们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自治县人大各项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县委的各项工作要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县。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大工作要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持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和各项治理,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推进人大工作
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内涵、新部署、新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
把在人大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更加制度化。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一项议题都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自治县委召开的重要会议、下发的重要文件、重大工作安排,这已经成为制度化安排。始终坚持自治县委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向县委报告,每月向县委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到全县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自治县委中心工作抓好落实。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重要立法和重大活动。
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大代表履职行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是人大工作的根本目标和崇高使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挥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优势,保证人民群众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和选民工作制度,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150多位自治县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广泛听取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回选区向选民述职活动,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依法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职责。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注重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充分发挥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同时,坚持“立、改、废”并重,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以及其上位法已经修改或废止的,及时修订完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确保立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契合、相一致,自治县立法数量和质量在全国民族自治县中均处于领先位次,立法经验得到全国人大民委的高度肯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监督和支持相结合,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安排,切实推动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调研、论证、评估措施,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进行任免有机统一起来,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
(作者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