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人:丁庆荣(省人大代表、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案由:我省西部山区众多,东中部水系发达而造成的洪涝灾害及泥石流灾害频发,大中城市高楼林立,消防压力随着城市的发展与日俱增,高速公路网发展迅猛,交通事故频发,所以我省在医疗救护、航空消防、自然灾害救援和其他非常规突发事件的航空应急救援需求是多样的、急需、急迫的。
我省航空应急救援军民融合体系的建设现状:一是航空救援体制缺失。我省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是 “一案三制”,“一案”即应急预案,“三制”即法制、体制、机制。目前,我省的航空救援还没有专门的应急预案;航空救援法制不完善;航空救援体制缺失,救援行动的开展从组织机构到管理机构都具有很强的临时性。二是过于依赖军队专业救援队伍缺乏。由于自然灾害防御和国防活动的相似性,军队历来是我国应急救援的主力军,但作为国家的武装力量,军队的主要职能是保家卫国,训练备战,并不是灾害救援。首先,军队参加救援往往缺乏专业的救援设备和技术,没有经过复杂的救援训练,即使快速到达灾区,若果面对难度大的施救任务时,也难以开展有效行动。三是临时指挥协调矛盾多。民用直升机在应急救援的飞行管制及执行任务,由军方负责直接指挥。由于军民航之间平时的联合演练少,这种临时性的组织协调难免产生问题。
我省建立航空应急救援军民融合体系的能力。一是国家政策支持。国务院《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到 2015 年,基本建立我国航空救援体系和航空紧急医学救援运行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十三五”规划》提出到 2020 年末“推进海陆空立体化协同救援,初步构建全国紧急医学救援网络”。二是制度和体系建设已初步建成。我省组建了较为严密的航空应急医学救援组织协调机构,由湖北应急办牵头,成立了应急管理委员会,强化了各部门、各要素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协调联动作用,搭建了较为顺畅的航空应急医学救援的指挥协调机制和紧急调用通航救援力量的工作流程,并在每季度定期召开空管保障协调会议。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关于调查陆海空立体化医学救援工作情况的函》 (国卫应急处理便函〔2016〕158 号)的文件要求,在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面也开展一系列工作,武汉市、恩施、宜昌、十堰市初步开展航空应急医学救援机制建设,与通航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草案,建设了临时救援点,开展了停机坪等配套设施建设。三是已有多次航空应急救援案例。省内金汇通航应急救援直升机参与了武汉国际马拉松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保障工作,以及丹江口水库公路自行车巡回赛等活动的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此外,还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相继参加了公安厅“交通安全日”演练,公安消防应急处置演练,公路桥梁阻断应急救援演练等重大演练活动。
建议:让航空应急救援有法可依。在相关法律中不仅明确通用航空企业在救援和国防工作中的义务,更要明确规定其管辖部门、与地面和空中保障机构的协调机制;成立军民融合航空救援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对通用航空企业在救援中的组织管理制度;将民间通用航空力量归入我国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和航空预备役队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方面力量协同合作的应急救援演练、人员救援技能培训、装备操作技术培训等。
让航空应急救援“有利可图”。一是对于所参与的公共突发事件救援,向通用航空企业支付适当补贴(民航局已经出台相关政策);二是鼓励政府向通用航空企业采购服务,比如对于一些尚未建立起航空队的地区,可雇佣当地通用航空企业执行航空护林、高速公路巡视等业务,而政府不必自行购置飞机、招聘人员;三是对企业所采购的航空应急救援装备,施行退税或补贴政策,降低通航企业经营成本,鼓励其开展救援业务,让这些直升机公司发展壮大,平时能为经济服务,遇到灾害时与军方合作参与救援。
推进基础保障设施建设。应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救援需求,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和事故灾害多发区,建设规模适当的起降点。科学布局规划通用机场和建设,为我省航空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基础设施支撑。在高速公路、医院以及高楼顶部布局起降点,建设配套的FSS、FBO等基础保障设施。加速开发低空空域资源,让救援飞机飞得起、降得下、转得畅,打造畅通的空中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