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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早教市场的建议
2019年第12期 —— 代表天地 作者:

建议人:林颖(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台盟湖北省委会副主委、武汉大学台湾研究所副所长)

案由:随着二孩政策全面放开,0-3 岁早期教育的需求更加旺盛,2018年《中国早教蓝皮书》显示,2017年我国早教市场规模突破2000亿元。今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中小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规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早教机构的乱象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早教机构中不乏一些优秀的机构,但是一些只追求经济利益、不重视教育质量的机构也充斥其中,鱼龙混杂,家长难以分辨。主要表现有:

课程设置不合理。某些课程来源东拼西凑、简单嫁接,往往号称从国外引进,如蒙台梭利教育、感觉统合教育等,片面注重知识化技能化,而忽略全面性教育。课程实施拘于形式,缺乏灵活,通常是严格依循早已设计好的活动方案按部就班地实施课程,缺乏对婴幼儿和家长即时感受的关注,课程实施过程缺乏灵活性、整体性、主题感和创新性。

安全保障不到位。某些早教机构环境差,卫生安全存在明显隐患。如教学器械搭配摆放不合理、缺少幼儿专用拉手和护栏等,存在安全隐患。很多连锁早教中心开设在大型商场里,但不符合早教中心消防安全条例。一些知名的早教机构人满为患,几十个家长和孩子挤坐在一间密闭的小房子里,没有定期开展消毒,空气混浊,容易传播疾病。还有些早教机构使用劣质的装修材料甲醛超标严重。

师资专业化水平不高。早教机构师资整体素质普遍较低。早期教育专业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还很短,目前高师院校的早期教育专业的师资队伍,几乎都没有早期教育专业背景,对早教机构的课程设计、活动组织与实施、运营模式以及岗位要求都不是很了解。教师大多由机构自行招聘,没有统一规定的学历、入行等标准,往往没有专业背景通过短期培训便上岗,再加上收入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早教机构人员流动频繁,难以管理。

监管机制不健全。早教不属于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长期处于监管“真空地带”。早教机构中很多拿到的是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既不在卫计委监管范围里,也不归教育部门管。而工商部门只能对早教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教学内容、师资和环境等鞭长莫及。对消费者多次反映的退费难、虚假宣传等问题也只能找消协投诉。

建议:规范教学体系。鼓励湖北省育婴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组织专家,制定详细的0-3岁早期教育课程标准和早教机构教师从业标准,着力于保障早教机构课程的科学性、适宜性和发展性,研究制定婴幼儿早教课程的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课程,可以借鉴、吸收、融合国外的先进课程理念和课程体系,但需要吸收我国、我省的社会文化背景、风土人情。同时,在教学中不仅要把婴幼儿作为教育对象,还要注重提升家长育儿能力,向其传递正确的教育观念、示范正确的教育方法,使科学的早期教育延伸到家庭中去。

加强安全监管。尽快制定出台行业标准,包括场地设施、环境安全、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师资配备教学效果评估等。建立健全早教机构的准入、从业人员管理、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严格教师准入。对早教中心的上岗教师要严格要求,把好入门关。有专业背景和职业资格的教师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同时,依托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广泛吸纳婴幼儿健康、早期保育、早期教育等不同专业领域人员共同参与,加强对现从业人员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提高早期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同时建立完善的师资培训制度,注重职前与入职后培训的结合,为不同级别的教师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标准,保证师资素质的可持续发展。

完善监管机制。尽快出台法律法规,通过相关立法,明确早教机构的主管责任部门、审批权限以及运营准则,落实监管职责,从政策层面保证早教机构的有序发展。另一方面,主管责任部门要定期对早教中心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和监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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